北方法制报:桦甸检察院对法院民事行政立案工作现场监督

06.05.2015  15:38

  

 

  5月1日是全国法院改革立案制度的起始日,为加强对审判机关民事行政立案工作的监督,根据《民事诉讼法》、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桦甸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干警在主管检察长王雪松的带领下,到桦甸市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在主管院长王爽的指导下,就民事行政立案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走访并监督。

  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依法治国、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在认真听取民行立案当事人的意见,查看立案大厅民事行政立案文书相关模板后,该院民行科干警表示要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精神,正确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强化对法院民事行政立案监督工作,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切实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求,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