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院积极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30.09.2017  00:03

 

  为深化庭审方式改革工作,促进庭审实质化进程规范开展,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响应、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转变传统公诉理念,主动探索有效的出庭工作机制。 

   9月19日,桦甸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桦甸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由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检察官李善海、检察辅助人员崔杨出庭支持公诉。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此次观摩庭,桦甸市政法委组织桦甸市公、检、法、司多部门共计80余人到场旁听。该案因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到案情况提出异议,故桦甸市人民法院组织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中,公诉人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庭审过程中证据出示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针对被告人到案情况这一争议问题,公诉人申请证人、侦查人员出庭,在开庭当天,公诉人就该争议问题仔细深入的询问证人以及侦查人员,最终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核实被告人到案情况,并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获得法院的采纳。桦甸市院刑检部公诉人通过整个庭审过程,呈现了案件全貌,查明了案件事实,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桦甸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在庭审中,依法履行了检察职责,积极转变传统公诉理念,主动应对“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公诉机关提出的更高要求,提升庭审抗辩能力和当庭应变能力,并且通过侦查人员以及证人的出庭,充分展示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司法实践落实情况,确保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