桦甸市认真贯彻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

02.07.2015  11:32

  2015年6月29日,桦甸市召开市委十三届六十次常委会议,听取了市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关于巴音朝鲁书记在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精神。 

  会议明确了桦甸市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搞好学习,统一思想。以此次民族团结进步会议及巴音朝鲁书记的讲话精神统一思想、指导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对民族工作新形势的判断、决策部署和具体要求上来,努力开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二是明确任务,细化分工。结合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要求,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三是营造氛围,表彰典型。组织丰富多彩的民族活动,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以典育人,形成全市上下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良好氛围。四是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市、乡两级党政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抓好分管领域民族工作,增强管理和服务意识,努力形成抓好民族工作的强大合力。 

  市委书记邱鹏同志在会议上就民族工作强调了三点意见:一是桦甸市有19个少数民族,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的地方,我们要充分认识这一市情,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相关责任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二是各级领导要积极配合统战、民族工作,将民族工作融入到民生工作之中,确保民族领域稳定;三是相关部门要多争取惠民政策,多为少数民族谋福祉、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