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桥外院秦和院长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座谈会

22.11.2016  21:12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在北京召开促进教育领域民间投资座谈会,围绕教育领域民间投资准入、土地、金融、财税、收费、办学自主权、内部治理等问题,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秦和院长应邀到会并作发言。   秦和院长结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的办学实践,简要汇报了有关认识和体会。她指出,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迎来新的发展机遇期。   秦和院长强调,教育是一个民间投资大有可为的行业,但许多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瓶颈”问题需要亟待突破。一是准入门槛问题。二是挤出效应问题。三是扶持政策问题。四是办学质量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家早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后不久就着手研究,着力从顶层设计层面予以破解。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实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分类管理,在进一步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师生权益、加大对民办学校扶持力度、完善民办学校治理结构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总体上看,这次修法突出了鲜明的问题导向,考虑了我国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的现实诉求,在法律层面为公民和法人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开辟了渠道,有利于拓展教育资源。同时,还特别强调了公益性、非营利性,加强了对非营利性的政策引导,为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发展开辟了空间。   秦和院长建议,要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办教育,一是做好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报道,准确解读政策,加强舆论引导。二是国家统筹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支持政策措施真正落地。三是加强对各地的分类指导,鼓励差异化探索,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支持民办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四是建议国家对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要依据新法原则,避免“一刀切”。五是加强规范管理,强化党的建设,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治理和惩处,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公开、质量监测、外部审计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引导和督促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作者: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