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企改革“案中案”: 造假、行贿低价回购拍卖资产

05.01.2015  23:05

作为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了阻止法院评估、拍卖被查封的企业资产,采取造假和向法院执行员行贿等方式压低资产评估价格,低价回购本企业资产,为自己(或亲友)谋取非法利益——

2013年8月13日,吉林省富邦农业发展公司法定代表人祁伟因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被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立案侦查并刑拘,现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取保候审。近日,实名举报人苗长文等人再次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并提供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行贿、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线索和部分证据。

        国企“富邦” 18天国企变民营

吉林省富邦农业发展公司原名长春富邦农业发展公司(简称:富邦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28日。其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是其主管单位长春市原郊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简称:计经委)出资,经济性质为“全民”,法定代表人是计经委副主任丁文俊。

1995年7月6日,长春市郊区被撤销,改设绿园区,原郊区计经委变名为绿园区计划与经济局(简称:计经局)。次年9月19日,经绿园区计经局文件批复,将富邦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200万元增加到3012万元。

在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绿园分局保存的富邦公司档案记载,用于增资的3012万元注册资本,全部是由吉林省联合置业国际有限公司(简称:联合置业)提供,增资后的企业章程和经济性质(企业类型)均没有改变,仍为“全民”企业。至于联合置业为富邦公司增资而提供的3012万元是投资、还是借款,在该档案中没作任何记载。在该档案中,对原郊区计经委用其“企业发展基金”为富邦公司提供的200万元初始注册资金去向没有任何记载,该资金“下落不明”。

一年后,1997年4月5日,绿园区计经局免去原郊区计经委副主任丁文俊在富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联合置业法定代表人杨彪为富邦公司法定代表人。自此,杨彪开始掌控着两家不同经济性质的企业。既:富邦公司是原郊区计经委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联合置业是由香港中邦国际发展公司与长春市三联食品产业公司(集体企业)共同组建的合资经营企业。

祁伟,1995年进入联合置业工作,2000年12月28日被派入联合置业全资子公司——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2001年5月,受绿园区计经局指派,祁伟接替了原法定代表人杨彪的职务,管理富邦公司。此时,吉林省大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工作已临近尾声。祁伟入主富邦公司之时,正搭上了企业改革的“末班车”。

2002年 7月5日,祁伟做出了一个大胆而荒谬的决定,她以富邦公司的名义,向区计经局递交一份企业资产投资“声明书”、向区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企改办)递交一份转制“申请书”。

她在递交的“声明书”和“申请书”中,都将1994年6月28日在绿园区工商局注册的长春富邦公司说成是1995年成立、“实为个人投资”、“靠挂”到计经局的假国有企业。转制“申请”上还明确说明“富邦公司自1995年组建以来,全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祁伟个人投资所建”。该申请书要求将企业的国有性质改为民营企业,也就是她的私人企业。

在富邦公司向区计经局递交“声明书”和向企改办递交转制“申请书”的当日,区计经局即作出一份《企业资产确认报告》发给了区企改办。该报告确认:富邦公司是其下属的靠挂企业,该企业所有资产均系法定代表人祁伟投入,归祁伟所有。

7月23日,祁伟拿到了绿园区企改办同意富邦公司转制的批复,批准将国有企业性质转制为民营企业。               

随后,祁伟将吉林省伟邦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迁至长春市皓月大路10266号,实际占有和使用了富邦公司及该资产。

在2003年4月15日,吉林通汇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富邦公司拟企业改制的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止2002年12月31日,富邦公司净资产为4200万元。  

无法兑付的1.2亿元农业债券

就在祁伟刚刚拿到改制批复不足半月,一起由前任法定代表人杨彪留下的富邦公司与吉林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简称:国投公司)的1.2亿元债务纠纷案风波再起。2002年8月6日,国投公司将富邦公司和联合置业同时告上法庭,要求富邦公司偿还该笔债务、联合置业承担其担保责任。

原来,早在1997年4月5日,在杨彪执掌富邦公司大权后,就开始谋划可让公司快速崛起、发财的大生意——发行农业债券。

在8个月后的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间,富邦公司以联合置业所有的位于长春市宽城区北京大街58号的房地产作抵押担保,由国投公司先后发行9笔农业债券,总金额逾2.5亿元(含利息)。截至2001年3月1日,国投公司被依法撤销,清算组进驻,富邦公司债券余额逾2亿元。其中1999年度发行的1.2亿元农业债券陆续到期,此时的富邦公司根本无力兑付。为维护社会稳定,经吉林省政府批准,对该笔债券全部使用中央专项借款进行垫付。

由于富邦公司无力偿还此笔垫款,至2002年8月6日未还。为此,国投公司清算组将富邦公司和联合置业一起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吉林高院),要求两家公司分别履行还款义务和担保义务。同年9月26日,吉林高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富邦公司偿还省国投公司清算组1.2亿元人民币、联合置业承担担保义务。

同年12月24日,因富邦公司未能履行吉林高院的生效判决。经国投公司清算组申请,吉林高院将此案指定东辽县人民法院(简称:东辽法院)执行。此后,东辽法院查封了富邦公司位于长春市皓月大路10266号的办公大楼和87栋温室大棚。两年后(2005年5月),该执行案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此时富邦公司及全部资产,早已于2002年7月5日,经绿园区计经局和绿园区企改办确认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祁伟的个人名下并实际占有使用,为其担保的联合置业的资产,也几乎全都被吉林省内的多家法院查封或扣押。

行贿、造假、低价回购资产

到手的资产又要被评估、拍卖,祁伟心里当然不是滋味,也不能认可。

为了阻止法院拍卖,祁伟绞尽脑汁、费劲了心机。在确认无法阻止法院评估、拍卖的情况下,祁伟想出了一个自认为高明的办法——花钱买通执行局长、制造瑕疵、压低评估价格,然后再低价回购。随后,祁伟让手下员工苗长文到公司财务取了5万元现金,送给了东辽法院原执行局长高尚权,为之后的运作做好了铺垫。

苗长文,曾在2002年初被富邦公司聘为副经理,负责温室大棚的生产与经营工作,但不到一年即被调到祁伟任法定代表人的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简称:联合物业)工作。

苗长文介绍:“2005年5月的一天,祁伟打电话把我叫到她的办公室后,拿出一份事先准备好并且已经盖上公章和已签上她名字的大棚租赁协议让我签字。我没承包大棚,为啥让我签字,啥意思?再说这时间也不对呀,现在已经是2005年5月了,怎么写成2000年10月28日了?祁伟说,让你签你就签吧,和你没有啥关系。因祁伟是我的领导,我勉强的在上面签字了。签完字后,祁伟让我和公司的律师程文学一起将刚刚签好的租赁协议和两份执行异议书,送到了东辽法院时任执行局长的高尚权手上。”

随后,高尚权将“租赁协议”送给了吉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价格评估的瑕疵依据。

2005年10月28日,吉林正则会计师事务所对拍卖资产作出价值404万余元评估结论。但对于这个评估价格,祁伟并不满意。

苗长文介绍:“2006年初的一天,祁伟再次把我找到她的办公室,又让我在一份事先准备好的大棚租赁‘补充协议’上签字。我一看“补充协议”上的时间又向前写到了2001年10月7日。我问怎么又把时间提前了?祁伟说,不往前写行吗,和你没关系,让你签你就签吧。”

苗长文在补充协议上签字后,祁伟又让他与律师一起,将补充协议送给了高尚权。高尚权在收到“补充协议”后,又马上送给了评估机构后,要求再次把大棚租赁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向下调整评估价格。

高尚权在收到“大棚租赁协议”、“补充协议”后,虽然都曾怀疑是假的,但因收了人家的钱,也就没有审查真伪。

据此,评估公司依据高尚权送来的“大棚租赁协议”和“补充协议”,把资产价格一降再降,将原评估价值为404万元资产,降至180万元。在此基础上,高尚权又令拍卖公司将拍卖价格下调20%。就这样,祁伟的弟媳孙晶于2006年12月29日,以144万元的超低价格竞买了原评估价格404万元的资产。

就这样,祁伟以5万元的行贿成本,换得260万元的“收益”回报。

实名举报,涉嫌职务侵占祁伟被查

在国投公司与富邦公司、联合置业债务纠纷案执行期间,富邦公司和联合置业都另有多起债务纠纷案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联合物业在内的三家企业资产,几乎都被吉林高院、东辽法院、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法院查封。

因联合置业法定代表人杨彪涉嫌参与挪用原吉林新华证券公司股民保证金5.12亿元,在吉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2003年12月9日对其立案侦查的当日逃跑,联合置业的经营管理处于混乱之中。时为联合置业董事、办公室主任、全资子公司(长春市联合物业管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祁伟,从此开始掌控联合置业全部财产,真正成了三家(联合置业、联合物业管理公司、富邦公司)不同经济性质企业的实际“掌门人”。

此后,联合置业名下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和联合物业的经营大权都在她一人手中掌控。

正因为如此,富邦公司执行案和祁伟的活动备受其他债权人以及社会关注。

2010年初,在祁伟利用向东辽法院执行局长高尚权行贿和造假协议方式降低评估价格,低价回购企业资产内幕被债权人发现后,联合置业的债权人盛坤找到了苗长文询问情况。此时的苗长文才感到,自己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受祁伟指使和蒙骗,在假大棚租赁协议和补充协议上签字、向法院执行局长高尚权送行贿款,给富邦公司造成26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自此,苗长文开始向当地检察和公安机关实名举报,举报祁伟为得到非法利益,利用自己造假协议、向东辽法院执行局长高尚权行贿5万元等犯罪事实。

苗长文的举报,引起了吉林省检察院和长春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10年5月,长春市检察院将苗长文举报线索指定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侦查。同日,宽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挪用公款罪对高尚权立案。

2011年3月10日,高尚权因犯挪用(本案执行款40万元)公款罪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一审判决。 

        尚未结束的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高尚权的判决书中,虽然公诉机关没有指控其犯有受贿罪,但在宽城区检察院查办该案中已查明,祁伟为了阻止法院拍卖和低价回购富邦公司资产,向承办此案的执行局长高尚权行贿5万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对此,行贿人祁伟和受贿者高尚权均供认不讳。但因高尚权在后来改变了之前多次供认的赃款去向——“给女友买礼品、衣服、吃饭累计2万多元,我自己打麻将、打扑克加上日常开销2万多元”的供述,改说赃款去向是用于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案件的工作花销,而没有被指控犯罪,同时也没有追究祁伟的行贿犯罪。

对此,苗长文认为,既然祁伟向高尚权行贿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无论是行贿人祁伟或者是她的弟媳孙晶竞买了拍卖资产,无论是谁从中得到260万元非法利益,给富邦公司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是客观存在的,行贿人和受贿者都已构成犯罪,都应受到法律追究。

自得知高尚权判决之时起,苗长文又继续向吉林省检察和公安机关实名举报,要求追究祁伟行贿、侵占国有资产的法律责任。除此之外,苗长文还与另一举报人盛坤一起实名举报,举报祁伟在吉林省公安厅扣押富邦公司、联合置业公司公章、财务章及帐和宽城区检察院查办高尚权受贿、挪用公款案期间,以其保管联合置业公章、财务章及各种证照的便利,利用造假合同等方式,变卖被法院查封和扣押的企业资产(房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2013年8月13日,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以涉嫌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对祁伟立案调查并对其刑拘。目前,祁伟因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被取保候审。

据调查,联合置业法定代表人杨彪涉案在逃后,联合置业名下的价值数亿元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和联合物业的经营大权都在祁伟一人手中掌控。在接受办案机关调查时祁伟承认,自己没向富邦公司投入一分钱。她认为,杨彪逃跑后,包括富邦公司和联合物业管理公司在内的联合置业所有资产都应该落到她的名下。

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预审科长赵明和经侦大队长郝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富邦公司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经济类型为“全民”即国有企业,在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是个人投资、靠挂的假国有企业情况下,富邦公司应视为国有企业,祁伟的行为已涉嫌犯职务侵占罪、和妨害作证等罪名。目前,公安机关按照检察机关要求,正在对相关证据进行完善和补充,对苗长文和盛坤举报祁伟涉嫌的其他犯罪事实,只要有管辖权的都将继续侦查。

长春市绿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征介绍,祁伟为低价回购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本企业资产,向执行法院提供虚假大棚租赁协议和补充协议,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该案已具备起诉条件,可进入刑事直诉程序 。(方圆记者 姜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