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07.07.2016  16:50

吉建安〔2016〕2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 

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严格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6日 

吉林省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及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潜在危险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强化过程管控,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逐步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体系,实现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局面,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机制精准有效;逐步构建形成完善的全员、全岗位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指导体系,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省住建厅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孙众志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范强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质量监督站、招投标管理处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主任由李祥民处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调查研究、安全风险机制调查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对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快县级和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和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吉建安[2016]9号),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三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各级督查、现场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严格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而没有明确总、分包安全责任的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四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审查、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责任,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3.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监理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备案手续时要向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造成重特大事故根源的“牛鼻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牢牢抓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治本,特别是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的检查力度。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二)创新监管手段,全面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 

1.逐步建立完善建安“一卡通”及移动执法APP管理平台。通过“一卡通”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建筑劳务队伍分布和流动情况,有效记录建筑工人进出工地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农民工现场作业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和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问题。移动执法程序以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及时对违规的行为自动检索处法依据,并现场打印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传至服务器端,提高工作效率。 

2.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21号)和《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图集》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推行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由“被动抓安全向主动抓安全转变”。同时对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考评量化管理,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标准化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与资质升级、增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招投标加分等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 

1.强化准入机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人证相符。 

2.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两年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两年治理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要求,全面履行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承诺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人证相符,凡人证不符和无证上岗的必须严肃处理,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安全意识。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动我省建筑行业安全工作发展,省住建厅每年组织全省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持续开展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3.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置事故能力。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从自身整体实际出发,逐步制定适应本单位的企业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并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对预案内容进行实战检验,切实提高了防范处置事故能力。 

4.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按照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在事故处理中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高度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至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调整产能结构,严格准入条件,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降低高危行业的危险系数。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和不利因素,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加强重特大事故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特点规律,针对安全风险高、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不同的施工季节,深入分析,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和隐患点,研究提出有效、管用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实效。 

  (四)加强事故警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重大隐患事故,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 “黑名单”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所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给予严惩,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从而全面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 

吉建安〔2016〕23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 

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吉林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严格贯彻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7月6日 

吉林省标本兼治遏制 

重特大建筑施工事故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解决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及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安委办[2016]3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关口前移,超前辨识、预判潜在危险源,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通过实施制度、技术、管理等措施,防患于未然,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的发生;强化过程管控,强化监督管理,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底,逐步形成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的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体系,实现建筑施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共同防控安全风险和共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良好局面,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机制精准有效;逐步构建形成完善的全员、全岗位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安全指导体系,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体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省住建厅成立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孙众志厅长担任;副组长由范强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住建厅建筑管理处、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质量监督站、招投标管理处等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主任由李祥民处长担任。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制定实施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开展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调查研究、安全风险机制调查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规律对策措施研究;对全省房屋和市政工程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广各地、各有关单位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加大安全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升建筑施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三、工作措施 

(一)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加快县级和开发区(各类工业园区)等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和人员,提高监管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二是,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房屋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吉建安[2016]9号),履职尽责,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和裁量标准。三是,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的贯彻落实,加大各级督查、现场检查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一是突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组织制定企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进行对标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二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安全管理。加强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严格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三是,发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总牵头作用,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拨付安全措施费用,协调各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于建设单位直接发包而没有明确总、分包安全责任的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依法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四是,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审查、巡查、检查、验收和报告等责任,发现和制止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等,全面落实安全监理责任。  

3.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建筑施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安全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施工现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栏,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季节和重点施工部位和关键环节编制隐患排查计划,建立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排查制度和隐患排查台帐。监理单位要及时辨识危险源,对易发事故的危险源和薄弱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重点监控,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立即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备案手续时要向监督管理部门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建立完善省级督查、市级核查、县级排查和企业自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重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负责、挂牌督办、跟踪问效、治理销号”制度,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要求限期整改,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4.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重点攻坚治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抓住造成重特大事故根源的“牛鼻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的范围、重点、步骤和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牢牢抓住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力求治本,特别是加强对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机械、临时用电等的检查力度。要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的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切实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 

(二)创新监管手段,全面促进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 

1.逐步建立完善建安“一卡通”及移动执法APP管理平台。通过“一卡通”制度的实施,及时掌握建筑劳务队伍分布和流动情况,有效记录建筑工人进出工地持证上岗作业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农民工现场作业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现场违规操作和不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问题。移动执法程序以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依据,及时对违规的行为自动检索处法依据,并现场打印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上传至服务器端,提高工作效率。 

2.全面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为提高我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办法》、《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达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6〕21号)和《吉林省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图集》的要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工作,推行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由“被动抓安全向主动抓安全转变”。同时对企业施工现场标准化实施考评量化管理,将日常管理与专项检查、暗查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掌握企业动态标准化建设情况,充分利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对企业进行标准化年度考评工作,考评结果与资质升级、增项、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招投标加分等紧密结合起来,真正实现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工作。 

1.强化准入机制。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监管部门要认真核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全面持证上岗,严格执行中标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人证相符。 

2.全面开展建筑市场两年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筑市场两年治理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工程项目的检查治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的要求,全面履行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承诺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人证相符,凡人证不符和无证上岗的必须严肃处理,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性和安全意识。 

(四)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全面推动我省建筑行业安全工作发展,省住建厅每年组织全省各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人员培训班,切实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二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促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积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持续开展对施工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效提升其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切实做好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 

1.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的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应急指挥、组织调动、装备配备、专业训练、后勤保障和辐射周边服务等功能,提升抢险救援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 

      2.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各地区、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健全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3.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处置事故能力。按照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建筑工地施工企业从自身整体实际出发,逐步制定适应本单位的企业应急预案,使预案更加趋于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更强并及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对预案内容进行实战检验,切实提高了防范处置事故能力。 

4.严肃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事故调查处理要按照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有关负责人、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的责任。在事故处理中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处理不当造成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高度认识,切实把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要成立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健全推动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方案、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于2016年7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至省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二)精准施策,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紧紧抓住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有效时机,调整产能结构,严格准入条件,对已制定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降低高危行业的危险系数。面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给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挑战和不利因素,要未雨绸缪,提前应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防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三)加强重特大事故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本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特点规律,针对安全风险高、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不同的施工季节,深入分析,查找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风险点和隐患点,研究提出有效、管用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力争在减少重特大事故数量、频次和减轻危害后果上见实效。 

  (四)加强事故警示宣传教育。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新闻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高广大企业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同时定期曝光重大隐患事故,惩治典型违法行为,通报 “黑名单”企业,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形成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工作格局。 

(五)强化考核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成效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的比重。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对工作不到位所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给予严惩,起到警示震慑的作用。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管安全的局面,从而全面推动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