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 将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

05.08.2016  21:11

记者8月4日从长春市环保局获悉,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从现在起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全部交回未使用标志。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8月3日起,许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就转发了一张图片,是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发布的一则《关于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通知》。

通知中说,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大气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随后,记者拨通了长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的电话进行核实,一位工作人员证实确实发了此通知。

“这也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去做的,以前环保贴都是环保部门委托机动车检验机构来发放,这回取消了环保贴发放的环节,省去了不少麻烦,但是机动车排放还是要检的,只是最后把检验合格报告直接报给公安交管部门,统一发放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贴,实际上就是两贴合一了。”这位工作人员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