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河县多措并举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27.01.2016  13:01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柳河县采取部门联动、严审实查和规范备案三项举措,及时掌握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是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 坚持“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实施劳动关系联络员制度,人社、社保、工商、就业等部门加强横向沟通联络,实行材料联审、问题联查、工作联动,将劳动用工备案列入劳动保障监察年审的内容,督促用人单位抓紧落实。 

   二是严审实查,规范用工行为。 县人社局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规范劳动用工备案程序,按照《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劳动用工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劳动者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类型、起止时间、解除(终止)的原因和时间等备案内容。要求用人单位新招职工要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新招工备案手续,把好“进口关”,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后及时办理解除备案手续,把好“出口关”,并提供劳动合同备案名册,通过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三是规范备案,强化日常管理。 狠抓用工备案名册日常管理,定期整理留存的备案材料,将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名册装订成卷。做到文件查找有序、名册资料完整,有效维护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截至目前,全县共为110户企业,1700余名职工进行了劳动用工备案。通过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改变了多数小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现状,有效地防范了因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不稳定因素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同时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保障,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