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工商局查处一起虚假宣传经销“幕纱”内衣案

06.11.2014  17:42

近日,蛟河局经济违法稽查大队服装市场开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某内衣行涉嫌销售假冒“慕纱”品牌内衣。(广州纤慕内衣有限公司提供的维权材料证明“慕纱”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经查,当事人从长春购进“鑫慕纱”牌纹胸600件,在经营中,当事人在销售的“鑫慕纱”牌纹胸挂式柜台上方标注“慕纱”字样两处,在每件纹胸吊牌上标注“慕纱纹胸及价格”字样,在电脑打印的小票上,标注“慕纱纹胸”字样,对外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使消费者误为该“鑫慕纱”产品即是“慕纱”产品。截至案发,当事人以每件120元价格销售56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