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偷情致夫妇染性病 丈夫求偿无果泼情夫硫酸
吉安男子彭某被警方抓获时,距他在外潜逃已有15年光景。1999年,彭某发现妻子在外有“情夫”,后夫妻二人均被传染上性病。彭某多次找妻子的“情夫”求偿无果后,将硫酸泼向妻子的“情夫”一家。
10月18日记者获悉,由泰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彭某故意伤害一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人妻偷情致夫妇双双染性病
男子屡次求偿无果怒泼硫酸
从1999年开始,彭某发现其妻子刘红(化名)与男子罗某有“特殊关系”。后彭某夫妇二人均被传染上性病。
彭某遂多次找到罗某理论此事,并要求给钱治病。但罗某置之不理,彭某与罗某为此多次发生冲突。
2000年端午节前几天,彭某在一油漆化工店内购买了硫酸,并用塑料壶装好存放在家中。
2000年6月7日晚,彭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硫酸骑自行车前往罗某家,其将硫酸倒好在一个塑料杯中。
当日,彭某走到罗某夫妇的房间,站在门口与罗某理论。争吵中,见罗某态度“嚣张”,便将手中端着的半杯硫酸向坐在床上的罗某、彭某萍夫妇二人身上泼去,并将塑料壶中剩下的硫酸往房间天花板泼洒,导致房间内的罗某、彭某萍当即被硫酸烧伤。
事发后,彭某迅速逃离了现场。经鉴定,两被害人头面部大面积烧伤,其中罗某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八级;彭某萍烧伤严重影响外形,伤势为重伤乙级,伤残三级。
隐姓埋名逃亡15年终落网
取得被害人谅解后被判11年
2014年12月11日,在外潜逃多年的彭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时他的逃亡生涯已近15年之久。
今年8月17日,彭某与罗某、彭某萍达成赔偿协议并支付到位,两被害人对彭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该案,由泰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属于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公诉机关指控其所犯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
鉴于本案系婚姻家庭的民间矛盾激化引发,被害人罗某存在过错,被告人彭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遂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