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被村民占有 承包经营权到底归谁?

23.07.2015  11:40

通过房屋置换来的果园却被同村村民占有,果园的承包经营权到底归谁?近日,延吉市一村民刘某遇到了这个难题。

2012年8月,刘某与村委会签订果园换房合同。双方约定,村委会将本村总面积2公顷的1号和2号果园,置换刘某位于村中央的房屋,刘某对果园具有封闭式管理等多种经营权利,并对地上果树及其他附着物具有所有权。此时,同村村民张某已经分别于2008年、2009年,经村委会同意,先后在2号果园搭建简易彩钢房、牛栏、厕所等,占地面积2000余平方米,并对2号果园享有使用权。刘某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其拆除建筑返还占地,可却被张某拒绝。无奈之下,刘某来到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2015年3月,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批准了刘某的申请,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

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在对涉案事实进行详细的法律分析后,以张某及某村委会为被告,向延吉市法院提起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庭审中,延吉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主张,刘某与村委会签订《果园换房屋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有效,原告依法享有果园的使用权,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返还被侵占的2000余平方米果园土地。

经过激烈的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环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立即拆除2号果园内的牛栏、厕所、简易彩钢板房,返还原告刘某2号果园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