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12.06.2017  10:20
     

林科发〔2017〕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林科发〔2016〕132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7日

  附件

   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支撑林业生态建设、促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服务林业扶贫富民为主线,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林业行业特点的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完善产学研紧密结合、多主体协同推进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强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为林业现代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推动完善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成果转化能力显著提高,技术转移队伍发展壮大,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日益完善,制度环境更加优化,林业科技对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增强。

  ——推动一批有助于提升行业技术进步、示范带动效果好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65%。

  ——建成一批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生物产业基地、标准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增强。

  ——创建10个产业技术创新中心,20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30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一批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技术转移转化渠道更加完善。

  ——建成“互联网+”林业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推动林业科技成果网上对接和市场交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选派6000名林业科技特派员,培养一批乡土专家,科技服务林农精准有效。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林业科技成果信息共享

  1.建立林业科技成果库

  加强林业科技成果登记,完善“国家林业科技成果库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面向全国、覆盖各领域的科技成果集成大数据平台,将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及时上传至数据平台。指导各地建立适于本地区的林业科技成果库,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咨询服务。完善林业科技成果信息共享机制,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加强科技成果宣传推介。

  2.发布先进适用林业科技成果

  以提高林业生产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围绕优良林木新品种繁育、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木本粮油等经济林(竹藤花卉)及珍贵树种培育、木竹材及林化产品加工、林业生物质能源、森林灾害防控、林特资源开发利用、森林旅游等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重点领域,以需求为导向,遴选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定期发布。组织林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汇集科技成果,发布成果目录,加强成果供需对接。支持和鼓励地方林业管理部门发布适合本地区需要的林业科技成果,为林区、林农、林企提供精准的科技服务。

  3.加强科技成果信息汇交

  健全地方林业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建立国家及地方实施各类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信息汇交平台,加大应用类科技成果及基础研究中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信息的汇交力度,鼓励非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成果进行信息汇交。支持林业高校和科研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推动国际科技成果汇交。

  (二)推进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

  1.加强林业科技项目示范

  建立和完善国家级林业科技项目示范基地,充分发挥各类科技项目示范窗口效应和带动作用。依托国家重点科技计划,以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实现有效对接为导向,重点突破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国家储备林高效经营、林业资源高效利用等关键技术,在典型区域建设综合性试验示范区。依托各级各类林业科技推广资金计划,在困难立地植被恢复、木本粮油等经济林(竹藤花卉)优质高效经营、多功能森林经营、珍贵树种培育、林业生物质能源、林产品加工、森林灾害防控、林下经济开发利用等领域,加强先进实用技术的组装配套,集中优选建立林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地方科研院所,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立具有区域性、示范性和带动性的项目示范基地。

  2.强化林业科技成果集成示范

  围绕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科技成果对接林业产业需求,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围绕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发展目标,建立一批面向林业特色资源、林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生物制药与生物制剂等重点领域,具有较强产业化、市场化开发能力的国家林业生物产业基地。围绕种苗、竹藤花卉种植、经济林栽培、珍贵树种培育、森林抚育经营、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下经济等领域,建设一批高产、优质、高效的林业标准化示范区。

  (三)推进产学研协同转移转化科技成果 

  1.集成创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

  依托现有各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科技试验示范基地以及林业产业集聚区,在全国布局建设10个现代林业产业技术创新中心。集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创新活动,集聚科技、产业、金融、人才等创新要素,建立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经济一体化的林业科技创新模式,打造林业产业创新发展高地。

  2.引导组建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拓展产学研合作的深度和广度,运用市场机制集聚科技创新资源,鼓励并引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战略层面实现有效结合,加强产学研集合,组建20个以企业为创新主体的林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

  3.培育壮大林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提升产学研合作科技示范的影响力,扩大科技示范的覆盖面,支持林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林业企业共建研发机构,推动林业企业创新发展。在林业资源集聚区域,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等不同载体,集成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社会组织等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双创示范,探索形成不同类型的示范模式,建设并认定一批林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4.联合共建林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林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挥其在成果转移转化中的桥梁作用,推进林业科技成果系统化和工程化研发,完善成熟配套的规模化技术工艺和技术装备,培养专业化工程技术研发和管理人员。完善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新模式,探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新机制,提升其技术研发和咨询服务能力,新建30个国家林业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四)推进多元化成果转移转化服务

  1.建立“互联网+”科技服务

  拓展“互联网+”林业科技服务新途径,以“互联网+”为服务手段,开发研建“互联网+林地测土配方”、“主要树种适地适树一张图”、“林技通”等一点通式APP公众信息服务端,为林农和林企提供快捷、专业的林业科技信息服务。创新“互联网+”科技服务快速融合模式,从供给端、需求端、服务端同步发力,打通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精准对接渠道。

  2.促进技术交易市场稳步发展

  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林业科技成果网络交易平台,创新科技资源的聚集、配置、交易和转化模式,探索研发合作、挂牌交易、竞价拍卖、难题招标、咨询辅导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模式,试点建立林业技术交易市场,形成联动、开放、共享的技术市场体系。支持林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科技成果挂牌交易,加快推动一批重大林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技术交易市场稳步发展。

  3.发挥行业社团纽带推动作用

  发挥行业社团在科技研发上下游中的纽带作用,拓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渠道,实现科技创新需求与供给有效对接,开展技术开发及转让、项目咨询等服务,加强科技政策和投融资咨询,推动决策民主化、科学化。鼓励行业社团围绕政策咨询、专业培训等,拓展升级服务领域和服务产品,为成果转移转化供需提供定制化服务。

   (五)推进成果转移转化机构队伍建设

  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体系

  依托省、市、县三级林业科技推广机构,进一步强化成果转化职能,完善成果转化机构建设;林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要加强成果转化机构建设,形成以林业科技推广机构为主体,林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协会等单位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广泛参与的新型成果转化机构网络和服务支撑体系,落实成果转移转化情况报告制度。

  2.培养专业化职业化成果转化人才

  鼓励林业高校、科研院所组建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中心并设立相关岗位,专职负责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工作。通过培训、聘任或兼职等多种方式培养或引进一批既懂科研成果转化内在规律,又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市场运营模式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努力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知识产权事务、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化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探索林业成果转化人才保障机制,提升林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壮大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队伍

  不断强化省、市、县、乡等林业科技推广机构成果转化服务能力,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鼓励林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积极培育乡土专家,打造一支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支持涉林企业的科技人员到林区开展创业与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等积极参与林业创业,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职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行动方案的落实。要强化中央和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的协同,形成共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合力。

  (二)拓宽资金渠道

  发挥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作用,强化项目统筹布局,突出示范性、带动性。加大地方财政支持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鼓励地方设立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运营等专项资金(基金),引导信贷资金、创业投资资金、林业贴息贷款以及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支持科技人员以技术入股等方式投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采取设立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

  (三)完善激励机制

  推进林业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改革,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管理办法,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建立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

  (四)强化示范引导

  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各地方各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大力度进行推广。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