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7.06.2016  20:14

吉林种〔2016〕275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省蛟河林业实验区管理局、龙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林木种子调制储备中心:

  为规范我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提高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管,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现将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林场发[2016]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6月14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