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林业工作站“十三五”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10.09.2015  17:09
  

吉林办站〔2015〕82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上营森林经营局:

  为全面总结全省林业站标准化建设成效,科学安排下一步林业工作站建设工作,省厅拟编制《吉林省林业工作站“十三五”建设规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服务林业大局为总目标,以充分发挥林业工作站职能作用为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工程,大力改善林业站的基础设施,全面提高其管理与服务能力,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二、规划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

  《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林业工作站管理办法》;

  《乡镇林业工作站工程建设标准》;

  全省林业工作站本底调查数据;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林业工作站基础材料。

  三、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全省704个乡镇林业站和70个市(州)、县(市、区)林业工作总站。

  规划期限为2016年至2020年。

  四、规划内容

  全面总结我省“十二五”期间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成效、经验及存在问题,根据新形势要求,实事求是地确定下一步林业工作站建设思路、原则、布局以及“十三五”期间林业工作站建设任务等。规划建设重点是基层林业工作站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林业工作站管理机构建设和林业工作站职工队伍建设。(详见附件1)

  五、规划编制工作分工

  规划编制工作由省林业工作总站负责,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支撑。各地、各单位负责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要组织专人负责数据(详见附件2)收集整理工作,并要与2015年林业站本底关键数据年度更新工作结合起来。

  (二)数据要以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为单位上报,务于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格式上报省林业工作总站,同时抄报所属市(州)林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尹永花

  电  话:0431-88628955

  E-mail:[email protected]

  附件:1.林业站“十三五”建设规划编制提纲

  2.林业站“十三五”规划报表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