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25.03.2016  16:45

吉林科产〔2016〕129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进入2月份以来,我省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总体部署和《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吉安委明电〔2016〕3号)要求,结合我省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全省林业系统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关于安全稳定的政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重大安全问题的重要指示,以各项安全法规为基本依据,采取抓教育、搞整顿、查隐患、排险情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分析形势,严格组织排查,狠抓治理整改,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制度,规范安全秩序,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打牢林业全面建设和安全发展基础。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兰宏良厅长任组长,孙光芝副厅长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在科技产业处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计划、具体实施、检查监督、工作总结等。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厅直属各有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整治重点

  责任范围内林业企业:加强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检查和治理,重点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要求;对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作业规程不完善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林区交通:结合季节性特点,全面排查和整治林区内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道路防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危险路段安全防范措施。

  林业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排查治理林业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生产、存储、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环节的安全隐患。林业科研院所、林业院校要重点加强实验室化学药品的管理。

  林区人员密集场所:针对春季大型文化、旅游、娱乐、商贸活动增多的特点,严格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措施,切实加强对林区内在建工程、学校医院、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森林旅游景区、大型集会场所要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31日前)

  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各单位在3月31日前组织宣传教育动员,认真传达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重讲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组织开展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方法与步骤,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工人的积极性、自觉性,打牢本次活动的思想基础。有条件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板报、横幅等大造声势,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至5月16日)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和行业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阶段要紧紧盯住岗位责任的落实,建立清晰、明确、具体的岗位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标准、安全工作流程、岗位责任清单等岗位责任基本内容。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纠的闭环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自查人员在自查报告上签字后报当地安全监管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阶段:排查整改阶段(5月17日至6月17日)

  各单位要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认真对本辖区、本领域内所有企业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一律登记建档,按照“谁排查、谁治理,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落实监管责任和监管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省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阶段(6月17至6月30日)

  省厅对各地区、省直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重大隐患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林业系统的安全意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开展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从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把安全生产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分管负责同志要履行好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检查。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单位整治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各车间、班组及岗位人员的具体责任,做到全员发动、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彻底整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整治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快速反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各单位将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总结于6月15日前报省厅科技产业处。

  联 系 人:郑冬瑞

  联系电话:0431-88627591(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3月23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