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林业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02.02.2016  14:47

吉林信〔2016〕36号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厅属各单位:

  为提高全省林业网站安全防护水平,有效防范、打击境内外不法分子攻击篡改、破坏林业网站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林业互联网网站安全,配合省公安厅、省网信办、省编办、省通信管理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互联网网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省林业厅决定,在全省林业系统范围内开展林业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行政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网站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单位履行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重要手段和渠道。网站安全事关单位形象、社会稳定乃至国家安全。各地、各单位要从维护国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林业网站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推广林业信息化进程的一项重点任务抓好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明确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主管领导,指定专门的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抓出实效。

  二、  抓好网站域名备案管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级公安、机构编制和网络通信管理部门做好单位网站开办资格复核工作,按照《吉林林业网管理办法》(吉林办函[2015]9号)进一步规范网站域名和网站名称,做好网站域名备案登记,并确保官方门户网站的唯一性。没有通过资格复核的已注册网站域名,相关单位需要抓紧进行整改,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上线运行。

  三、  落实网站统一标识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快推进完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统一标识工作,对已经投入运行的网站进行认真梳理,确保上线的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网站统一加挂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标识,并确保规范使用标识,同时完善网站备案手续。未确定是否挂标的单位,要及时联系当地机构编制部门进行确认,务必于1月31日前完成挂标。到期仍未完成挂标的,将取消其吉林林业网内指向到此网站的链接。

  四、  强化网站安全保护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网站安全保护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政策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立、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安全防护技术措施。通过网站安全监测、测评和检查,查找网站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落实网站防攻击、防篡改、防挂马等关键技术防范措施,提高网站抵御攻击破坏的能力。已建网站必须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开展定级,到公安机关备案,选择省内测评机构进行安全测评,及时整改,有效解决网站“有人建、没人管,有人用、没人防”、被动防护、屡遭攻击篡改等突出问题。

  五、  全面加强网站安全监测、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本地、本单位网站安全监测、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有关技术支撑单位做好网站安全保护工作。同时要制定网站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完善网站应急保障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网站安全事件(事故)。网站遭受攻击篡改,要第一时间向省厅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报案,开展应急恢复。对因违反规定、失职渎职等造成网站安全事件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责。

  六、  严厉打击网站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打击非法入侵控制网站谋取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买卖信息系统数据和系统控制权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对发现的违法活动行为或案件,要及时上报当地公安部门,并配合做好依法查处和打击犯罪事宜。

  七、  加大自查整改力度

  各地、各单位要依据工作职责,加强网站专项整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吉林省林业网站安全自查表》(见附件),同时建立健全网站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自查报告和《吉林省林业网站安全自查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的扫描件于2月5日前通过公文传输系统上报省厅信息中心。

  联 系 人:王公博 

  联系电话:0431-88628930

  附件:吉林省林业网站信息备案表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1月25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