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26.04.2016  18:07

吉林科产〔2016〕163号

各市(州)林业(管)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白城市芦苇局,厅各直属单位:

  3月31日,长春市金源大市场发生火灾,损失较大,影响恶劣。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严峻火灾形势,切实加强火灾防控,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坚决遏制火灾多发势头。根据《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吉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经厅领导同意,现就做好近期安全生产、火灾防控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入春以后,野外踏青、上山采摘人员逐渐增多,林业生产、营林造林等各类生产经营活动逐步展开,不稳定因素逐步增大,消防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各单位要认真汲取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林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各地区、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并紧密结合“百日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深入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安全形势分析、组织隐患排查、及时进行整改,重点突出森林公园、景区等流动人员较多的区域,学校、医院、宾馆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部位,林区加油站、仓库等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场所,林业职工住宅、办公等用电、用火相对集中的地点,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治和防范措施。要结合春季火灾特点,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在林区周边、马路、学校、医院、宾馆、景区等人员密集区域悬挂防火提示标语和横幅,并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手段,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尤其要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近上岗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地区对责任范围内尚未整改的单位,一定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快整改进程,加大整改力度,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火灾防控

  坚持“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治责任范围内的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用电线路、违规用火等方面的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未达标的企业,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理;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求,对所辖地区、所属单位逐个岗位、逐个库室、逐个环节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格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推动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同时,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岗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严格责任倒查和事故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查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切实加大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的侦办力度,严肃追究起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法律责任,真正起到法办一人、震慑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四、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及时了解排查检查情况,厅各直属单位于4月25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厅科技产业处。

  联 系 人:郑冬瑞

  联系电话:0431-88627591(传真)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吉林省林业厅

  2016年4月18日

  吉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