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更有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城镇化浪潮下的乡村经济社会该如何治理?这是一个时代命题,是必须解答好的改革之问。《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指出“必须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各类经济、社会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民主制度,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乡村治,百姓安,则国家稳。乡村治理在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作用,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头戏,是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绕不开的重大课题。当前农村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乡村经济社会面临着更加复杂和艰巨的治理任务。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广大农村在空间、人口、社会及利益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乡村形态逐渐从封闭静止走向开放流动,农民不再被束缚在土地上,农民的生产生活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另一方面,原先联系紧密的村庄共同体开始瓦解,传统价值观念、精神归属被打破,基层组织涣散,乡村空心化、集体经济空壳化,乡村治理陷入困境,而发达地区农村人口净流入,社会、资源和环境承载压力加大。乡村治理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和新挑战,改革创新、探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成为当务之急。
搞好乡村治理,关键要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核心作用不能削弱。要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坚强的战斗堡垒;要严肃党内基层政治生活,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务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要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增强团结群众、带领群众共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能力。
搞好乡村治理,基础是理顺基层不同组织的关系,厘清各自职能。乡村治理既包括村庄内部的封闭式治理,又包括乡村社会与基层党委政府和国家宏观政治间的互动,主体是由乡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经济合作组织及各种社会组织构成,只有理顺关系、厘清职能,才能共同把公共事务管理好。要探索村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开展以村民小组、自然村或农村社区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创新村民议事形式,探索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协商形式;要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机制,最终建立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村委会、公共服务联合组织、经济合作组织为支撑,以各类专业民间组织为延伸”的乡村治理构架。
搞好乡村治理,依托是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各具特色的治理模式。当前基层治理经历了一系列结构性调整后,面临着更加复杂多样的身份、地位、利益、亲属关系,要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在把握方向、坚守底线前提下,鼓励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广东清远农村综合改革采取党组织建设、村民自治、农村公共服务“三个重心下移”,以及土地资源、涉农资金、涉农服务平台“三个整合”,有效激发了农民积极性;江苏太仓探索“政社互动”、浙江绍兴上虞区弘扬乡贤文化,有力推动了乡村社会的治理;还有的地方借鉴城市行政服务大厅模式,根据农民实际要求和地方实际统筹设立办事窗口,提升政府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这些做法都为构建现代乡村治理机制提供了有益探索和宝贵经验。
乡村治理是宽泛多样的,又是古老而常新的。现代社会,乡村治理更加复杂、多元而艰巨,随着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不断均等化,随着城市与农村不断融合,随着乡村治理理念和机制不断完善,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将迎来一个更加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