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扎实推进涉案财物管理工作

14.11.2014  17:48

  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松原市公安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强调“四个环节”,规范涉案财物的管理制度,避免违法扣押和涉案物品毁损、丢失现象的发生。

  一、抓住扣押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源头关。在案件办理中,积极开展“扣押监督、账款(物)分离”管理模式,办案民警、兼职法制员、内勤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办案民警在扣押涉案财物后须在24小时内上交,由内勤登记台帐,并与内勤办理扣押物品结交手续,统一管理。后续处理根据法制员及单位领导审核的相关文书进行落实,处理情况由市局经侦支队内勤登记台帐,确保管理规范。

  二、抓住保管环节,严把涉案财务管理存放关。不断完善“专账管理、专柜保存”模式,即所有涉案款(物)全部交内勤登记,集中统一保管,确保所有物证出入库均详细清点、逐件登记,有交接双方共同核对签字的手续,确保涉案物品存放有序、管理规范,不发生损坏、遗失或擅自处理等问题。定期向单位全体民警公开涉案财物管理情况,以公开促规范,杜绝随意支配、挪用涉案财物现象的发生。

  三、抓住处理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流程关。对依法应当没收、收缴、追缴的涉案财物,办案民警提出涉案财物初步处理意见后,由该局主要领导根据案情,对照法律法规审批处理意见,避免因个人决定涉案财物处理引发的执法不规范行为。

  四、抓住责任环节,严把涉案财物管理监督关。明确主要领导为涉案财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具体责任人,办案民警为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涉案财物提取、保管、处置环节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