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01.08.2018 10:40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实施民生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失业保险待遇的实际,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我省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松原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1344元/月;前郭县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1185元/月;扶余市、长岭县、乾安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1110元/月。新标准执行期从2018年7月1日起至下一个调整日。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进一步保障了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充分发挥了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的作用。(松原市人社局 冯莹莹)
本文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1.08.2018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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