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松原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

13.08.2021  10:53

   2021年松原市(区)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9]16号)、《松原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21年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松人社联字[2021]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松原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1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2021年松原市(区)计划面向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1年松原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岗位条件和国家、军队关于征集高校毕业生的条件,并在2021年下半年松原市(区)入伍服义务兵役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符合2021年应征入伍身体、政治考核条件。

  5、年满18至24周岁(1997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需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没有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的人员(普通本科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准予毕业的除外)。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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