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攻坚克难 松原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扎实推进

16.10.2015  10:12

  今年以来,松原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省人社厅的正确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市局党组高度重视,认真把脉,精准施策,攻坚克难。按照抓制度,建机制;抓方法,求解决;抓培训,提素质;抓依法行政,上管理水平的工作思路,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常态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积极预防和有效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事业发展。主要作法是: 

   一、抓基础,订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  

  年初,按照局党组关于开展“主动适应新常态、开创人社工作新局面”大讨论的有关要求,结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新常态下劳动监察新机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松人社通字〔2015〕8号),明确了三项制度。 

  一是进一步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对我市江南江北和驻市中省直单位及驻各县(市、区)中省直市直用人单位劳动监察管辖范围做了明确界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管辖宁江区江南在市和宁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宁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管辖宁江区江北在市工商局和宁江区工商局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各县(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管辖在本县(市)工商局注册的用人单位和在市工商局注册的驻县(市)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涉及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驻县(市、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委托给所在县(市、区) 负责办理。中省直驻各县(市、区)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管辖。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石油化学工业循环经济园区、市哈达山生态农业旅游示范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除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管辖外,由市劳动监察支队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工作。 

  二是进一步理顺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09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号),关于“调整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化执法力度”的要求,在没有监察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合一的情况下,我们采取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理顺现有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为主要工作着力点,并尽可能充实优配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队)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统一协调指导下工作,负责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报送各类劳动监察报表和有关检查、专项监察、案件办理等工作情况;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负责研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年度检查计划和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审核、劳动保障监察发展规划等工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队)负责劳动监察日常巡视检查、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专项检查工作等具体执法监察工作,并定期向劳动监察行政机构报送有关工作情况;劳动监察行政机构要加强与劳动监察大队(支队)的协调沟通和指导。相关方面按照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作好劳动保障监察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三是进一步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报表工作。规定指定专人负责报表报送工作,劳动监察大队(支队)执法监察人员和内勤人员应当注意积累日常检查工作、专项监察工作和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工作的数字信息统计,作好工作记录,为报送报表和有关工作情况准备基础资料。按照统一制式填报要求,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支队)先行制作报表,报给劳动监察行政机构,然后由劳动监察行政机构审核后履行报表填报人、科室负责人、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手续后,将报表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上报给市局法制与监察科。对报表不负责任,报送不及时,一年内三次以上发生错误的情况,要向各县(市、区)通报,纳入年度考核,并建议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规定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QQ群作为日常报表报送和联系工作之用,工作时间要处于登录状态,禁止用于与工作无关的聊天等事项。 

   二、抓机制,订程序,畅通拖欠工资处理渠道  

   一是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处理程序,强化拖欠工资涉嫌犯罪案件问题的解决。 在市政府的组织下,由市人社局牵头,经商住建局、公安局、市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7日,印发了《市直建筑行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松政办发〔2015〕2号)文件。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切实加强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监管工作的市住建局和市人社局的工作职责。其次是明确了市住建局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步骤。再次是明确了案件查处工作中有关问题。公安机关对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按属地管辖原则负责受理。属劳务关系的自然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人民法院应按照劳务关系的受理规定直接依法受理,或由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向人民法院提交属劳务关系拖欠的建议受理书,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我市处理农民工工资案件措施在省人社厅《吉林人社》上发表。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预防机制,明确解决拖欠工资工作职责。 首先建立制度。市局党组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行认真把脉,结合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分析研判,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提出了起草我市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计划,经向省人社厅咨询研究,向系统内征求意见后向市政府主管领导进行了汇报,又在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开发区共20个单位书面征求意见,综合整理了各部门提交反馈的意见后, 6月17日提交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7月9日,市政府印发《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意见》(松政发〔2015〕14号)。明确了坚持从我市实际出发,扩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保障金收缴范围和解决工资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政府各部门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主要内容共分11个方面:1.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工作;2.强化劳动合同登记备案管理;3.实行劳动用工现场登记管理;4.狠抓工程项目承包管理;5.落实工资支付工作措施;6.明确监管工作责任;7.实施失信企业惩戒制度;8.加大执法监察和维权工作力度;9.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机制;10.强化转办督办和信访应急工作;11.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和领导工作。《吉林人社》、《劳动世界》、《松原日报》都介绍了松原市率先在全省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情况。这个制度的建立,为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其次是加强交流。4月28日内蒙古人社厅劳动监察局局长刘雨林、劳动关系处副处长李秀英、乌海市人社局副局长要文林等一行在省人社厅监察处带领下赴松原调研考察了松原市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工作作法,并相互进行了交流研讨。再次是监督检查。为认真贯彻落实《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掌握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预防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发生,市人社局于2015年9月24日由有关领导带队,法制与监察科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组成调查督促小组,就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情况到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公用事业局、哈达山水利枢纽工程管理局等重点部门和项目单位进行调研指导。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单位强化了施工许可证(或开工通知书)的管理发放工作。狠抓了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政策实施,具体明确了组织体系、业务、工作责任,同时加强了施工现场管理。发包单位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外建立补充协议,约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等内容,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层叠加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和发放,明确了建设单位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职责,为农民工工资实名制奠定了基础。在调研指导工作的同时,调研检查组对下一步工作与各部门进行了交流,要站在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领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意见规定,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抓培训,提素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我局注重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培训,针对新进人员比较多,专兼职执法人员流动大,能力素质参差不齐,办理行政执法案件实践较欠缺的实际,坚持以执法效果为引领,以业务培训为抓手,以能力提升为目标,开展培训活动,着力提升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办案能力。一是邀请省专业领导讲课。省厅劳动监察处一行三人专程来我市对劳动监察干部139人进行为期两天的劳动监察法规培训。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提高培训。利用行政执法证件换证,新增人员上岗的时机,组织全市专兼职执法人员参加省人社厅举办的行政执法培训。仅2015年就有134人参加了省厅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三是强化专职监察员培训。8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举办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培训班的通知》(松人社通字〔2015〕63号),9月8日一9日邀请省内劳动监察专业人员对全市43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开展了业务培训,系统学习了1. 农民工工资行刑衔接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工作程序;2. 在我省现行体制下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及案件处理方式、方法;3. 在监督检查《劳动合同法》执行情况过程中劳动合同签订及补偿方面等实务;4. 劳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案件办理过程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使用及有关行政复议问题;5. 围绕学员班前调研和听课情况进行集中解答和交流。培训结束后,组织了考试,并于9月15日下发了《关于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专职监察员培训班劳动监察业务知识考试结果的通报》(松人社通字〔2015〕68号),提高了劳动监察人员素质,增加了劳动监察人员依法办案能力。在省人社厅组织的“关于开展树立法治思维建设法治人社主题征文活动”中全系统上交论文8篇,其中劳动监察支队同志撰写的《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的几点思考》在吉林省劳动保障世界上发表。 

   四、抓专查,促成效, 净化市场秩序解决拖欠工资  

  一是开展整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活动。2015年3月23日起至4月16日在全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全市共检查相关用人单位108户;职业中介机构12户;参加专项行动人员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43人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7人次,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为劳动者求职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二是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 全市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212户,涉及劳动者1.48万人,受理劳动者及农民工投诉案件85件,为1293名劳动者及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201.29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55份。办理农民工工资案件84件,为1292名农民工追回工资1201.21万元。移交公安机关办理2件,涉及农民工83人,追回拖欠工资210万元。2015年9月24日与市住建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松人社联字〔2015〕11号),并将文件下发至全市65个相关部门。自2015年9月24日至2016年1月20日正在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三是代市政府开展了整治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按照市委和市政府群众性路线教育活动安排,2015年2月6日,我局代市政府起草印发了《松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松原市开展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松政办明电[2015]4号),并由我局牵头在全市各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中组织开展了此项活动。到3月20日止,共收回拖欠群众钱款自查表30份,在全市各部门中无拖欠和克扣群众钱款情况,形成整治活动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 

  

                                                                                                      松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