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中院:放权不放任 监督不缺位

06.08.2016  00:38
  2015年下半年以来,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基础上,大胆探索,积极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构建了一系列配套制度,不断健全完善“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取得了初步成效。记者日前走进松原中院进行了实地调查。

  突出审判主体地位,构建新型审判运行机制,做到充分“放权

  松原中院院长程凤义向记者介绍:“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过程中,我们首先以建立健全审判组织为目标,科学划分审判权限,突出合议庭主体地位,构建了审判长、合议庭及其成员的新型工作机制,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

  程凤义向记者具体介绍了操作中要牢牢抓住的三个环节:一是优化审判组织配置。按照不同审判领域,组建由审判长指导下的相对固定合议庭,合议庭由3名法官组成,配备1名法官助理,组成办案团队。全院共组建相对固定合议庭12个,改变原有审判庭下设合议庭的审判组织模式,一个合议庭即为一个审判单元,独立审判,自我管理,减少审判组织层级,强化办案人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二是明晰审判主体权责。建立了审判人员权力清单制度,实行各审判主体在规定的权责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最大限度地还权合议庭。制定了《合议庭运行工作规则》,完善了合议庭运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合议庭的组成及职责、工作规范、监督、考核等,形成了科学规范的合议庭办案责任机制。根据审判工作实际和司法工作规律,对合议庭共明确12项职责,对审判长明确15项职责,对承办法官明确12项职责,并赋予其依法独立行使的审判权力。凡合议庭依法裁判的案件,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合议庭工作机制的建立,规范了裁判文书签发制度,明确院、庭长不得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进行签发,未经督办程序不得随意过问干预具体个案审理,使合议制度更加符合司法审判规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三是建立庭审工作规范。在规范合议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庭审规则和庭审秩序的规范,研究制定了民事、刑事、行政、审监等审判领域14项庭审操作规程,使合议庭开庭审理流程制度化、规范化。

  松原中院法官,也是吉林省十大青年法学家的刘伟超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数据介绍了还权于合议庭的改革成果:“改革前,松原中院审判委员会年均研究讨论案件达700多件。改革后,2015年下半年仅召开9次审委会,讨论案件50件。2016年1至5月仅召开4次审委会,讨论案件35件。

  强化审判监督制约,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机制,做到合理“控权

  松原中院副院长杜岩介绍强化监督制约,构建新型审判管理机制,做到合理“控权”时说:“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我们科学把握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在‘放权’的同时,同步强化‘控权’设计,实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记者了解到,目前,松原中院先后建立了院长督办、审判委员会、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资深法官委员会、员额法官审判工作绩效考评、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涉诉信访等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8项,初步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审判权力运行制约体系。具体做法包括: 

  实行顶层监管,强化院领导监督职能。建立院长督办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院长对涉诉信访事项的监督管理职责。研究制定了《信访督办工作规则》,明确督办范围,重点对辖区内两级法院法官干警及工作人员因涉及立案审判执行、司法辅助、院务警务、政工党务、队伍建设、纪检监察以及法院其他工作而被信访的事项进行督办落实,实现了信访督办事项全覆盖。院长督办机制实行以来,共督办群众信访案件72件,做到了件件有结论,事事有回音。同时,落实分管院领导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赋予分管院领导督办工作职责,贯彻层级负责原则,使分管院领导“控权”师出有名,确保案件审理不出现程序错误和重大失误,有效防控和把握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引发的司法风险和社会不良隐患。改革以来,分管院领导共督促办结审理周期长、超审限等案件12件,指导合议庭进行判前沟通、法律释明等案件20件,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和效果,较好发挥了监督管理和指导的作用。 

  实行精案细办,强化审判组织监督管理职能。一是强化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能。重新修订完善了《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审判委员会监督管理职能,明确审判委员会统一本院裁判标准的职能,依法重新合理确定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数量与已结案数量的比例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5%。逐步使审判委员会真正成为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总结审判经验的专业审判与决策机构。二是强化专业法官会议职能。研究制定了《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成立了刑事、民事、行政三类专业法官会议。员额法官及资深法官根据各自专业特长,被确定为不同类专业法官会议成员,遇有需要研究讨论案件的时候,随机抽取人员名单,共同组织召开专业法官会议。专业法官会议一般作为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前置程序,研究讨论合议庭提交的重大疑难复杂或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对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提供咨询指导性意见,供合议庭复议时参考。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运行以来,目前已集中讨论案件26件次,达成一致性参考意见和建议23条,均被合议庭合理采纳,为确保审判质效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三是发挥资深法官委员会职能。组建了资深法官委员会,研究制定了《资深法官委员会工作规则》,资深法官委员会在院长和审判委员会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帮助研究讨论案件之外,还侧重对二审发回重审和改判案件的评查分析,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为审委会指导审判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实行逐案跟踪,强化审判流程管控。拓宽审判管理部门职责和工作范围,审管办、立案庭等部门对员额法官办案实行全程跟踪和管控,确保整体审判质效保持均衡稳定。在立案环节,注重强化分案管理,实行随机分案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筛查制度,保证员额法官办案难易程度均衡和司法风险预判到位。在审理环节,注重强化案件进展调度,庭审评查、评议,疑难复杂案件汇集,审限跟踪督促,确保常规案件及时结案,棘手案件有效应对。在结案环节,加强对超期未结、案件卷宗归档、电子卷宗挂接、裁判文书上网等调度和监督。实行“限制分案权”制度,对超期未结案件的承办人停止分配新案件,督促法官增强办案效率意识。 

  松原中院立案一庭庭长刘冲介绍道:审判管理机制的运行,使审判权力得到有效的保障和监督。今年1至5月,松原中院的结案率为72.53%,同比增长19.96%,排名全省第一,高于全省平均值9.26个百分点;息诉服判率为82.5%,同比上升0.8%;上诉率为6.2%,同比下降1.3%;今年1至5月,松原中院对下发回重审案件89件,发回重审率为2.9%,同比下降1.1%;对下改判案件86件,改判率为2.5%,同比下降1.3%;审判质效整体呈现良好态势。 

  注重审判业绩考评,构建新型奖惩机制,做到权责利统一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松原中院建立符合司法审判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逐步实现法官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 

  松原中院行政庭庭长刘永学谈起建立员额法官绩效考评机制时说,院里研究制定了《员额法官审判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技能、理论素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评,建立了法官业绩考核档案,将考评结果纳入法官评先选优、晋职晋级的主要依据。坚持每月刊发《审判绩效通报》,对员额法官办案的质量、效率、效果三方面8项定向指标以及判前沟通、判后答疑、庭审效果、文书质量、信息录入、文书上网、卷宗归档、电子法院等指标进行重点考核。通过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有效提升了法官的办案竞争意识,同时为下一步制定法官待遇保障标准提供科学参考。 

  员额法官、刑事审判第一合议庭审判员丛峰谈起建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机制时说,院里研究制定了《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成立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差错案件和违法审判案件进行评查、定性和责任追究。明确了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的范围和界限,设定了瑕疵差错责任、一般差错责任和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将法官故意徇私枉法、重大过失酿成错案与一般性工作差错区分开来,将应当追责事由和免责情形区分开来;完善了差错责任追究方式,实行差错数量累积追究制,切实做到了由裁判者负责。加大追究问责,进行案件评查并不单单是中院对基层法院,而是两级法院全部入额法官。双向评查,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属于应该追究案件质量责任的无论上下级法院无一例外。评查是衡量判断改革后案件质量的主要方式之一,也是追责的前提。近期松原市两级法院就司法改革以来的发改案件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双向评查,并集中进行讲评,确定案件质量责任,把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律师与法院工作接触最多,感受也最深。松原市人大代表、吉林巨石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清谈到推进司法责任制,特别是松原中院建立法官首访承担机制后的变化时说,松原中院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新型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设立专门的信访受理机构,组建涉诉信访评查合议庭,明确划分涉诉信访责任,对历史遗留的、针对过去审理的案件提出信访的,由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负责化解;对员额法官新办理的案件发生信访的,由员额法官承担首访责任。首访承担机制运行以来,法官对案件审理的谨慎程度和责任感明显增强,信访投诉率同期下降8.7个百分点。 

  目前,松原中院院、庭长积极带头办案,庭长(审判长)办案数量均达到普通法官的80%以上,有的还超出办案指标,有效提升了办案的整体水平。截至今年1至5月,松原中院及下辖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受案128.1件,高居全省第一;人均结案65.45件,排名全省第一。在下辖5个基层法院中,有4个法院一线法官人均受案数和结案数均位居全省前10名。改革以来,松原市两级法院无一起员额法官枉法裁判案件。2015年信访投诉率为8%,同比下降5.7%。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松原中院的工作报告获得全票通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与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