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用全会精神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14.11.2014  12:3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专门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性决定,有很多重大理论贡献、重大制度设计和重大决策部署,最根本的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重大论断,充分体现了我们党执政理念的重大转变,需要我们不断深入学习、领会、消化,进一步统一思想、武装头脑、更新理念,用四中全会精神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要牢固树立高度自觉的大局观念。检察机关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正确认识“三个全面”的重大关系,深刻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的引领、促进、保障作用,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各项改革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个大局,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找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促进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参与立法、严格监督执法、自身公正司法、促进全民守法,更好地肩负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践者、推动者、捍卫者的责任。

  要牢固树立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更加自觉遵守法律这个治理国家社会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坚持依法律、按规矩办一切事情,善于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检察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提高科学决策、严格执法、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的能力,不断提升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敏感问题,完善重大案件应急协调机制,有力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惩治预防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牢固树立保障人权的司法理念。检察机关要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一体化新媒体平台深化检务公开,实行诉讼结果网上挂、法律文书网上晒、律师阅卷网上约、纪律作风网上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加大对强制性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严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要坚持“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的司法理念,依法监督侦查活动,坚决排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恪守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要着力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人权司法建设年”活动,坚持对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涉检信访等重点案件逐一评查制度,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工作落实、监督制约、信息公开“五个到位”。

  要牢固树立攻坚克难的改革精神。面对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大多是难啃的“硬骨头”的形势,检察机关不仅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而且要有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勇气。吉林作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坚持把中央部署的4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既要解决好当前检察业务运行机制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又要着力突破司法管理体制等深层次障碍,以重大改革的突破带动全面改革的推进。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向省委、省委政法委和最高检报告改革情况,最大限度地争取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要科学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尽最大可能兼顾大多数检察干警的利益,引导大家正确认识、理解、拥护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全体干警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要牢固树立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党中央越来越重视司法工作,四中全会把法律监督作为法治运行的“最后一公里”,作为人民群众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手段,赋予检察机关更大的监督范围、更重的监督任务、更多的监督手段,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重大机遇,敢于担当,积极作为。要直面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问题,拿出强有力的措施,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形成有力震慑。要抓住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和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的有利契机,积极探索加强对行政行为监督的原则、重点、方式、手段,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动法律监督向更深领域、更高层次发展。打铁还须自身硬,要把抓好党建队建作为最大政绩,坚持思想建检和制度治检“两手抓”,把从严治检贯彻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实现全覆盖,努力打造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