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元:“法律明白人”多年免费做基层调节工作

02.09.2016  02:31

李兴元(右一)N11

提起李兴元, 吉林 省辉南县楼街乡板石河村方圆百里的村民把他称为“法律明白人”。他利用自己所学法律知识,多年来免费在基层做调解员工作,成功调处乡内外各类民间纠纷260多起,调解交通事故和劳动伤害等赔偿纠纷案件30余起,涉案各类经济赔偿累计已超过300万元。

李兴元对法律的痴迷,源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两位村民因耕地归属问题发生了纠纷。当事人刘某找到乡镇司法所,司法所同志详细调查取证后,向双方当事人宣讲有关法律和有关土地承包政策,经调解达成一致,该耕地依法归还刘某,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这件事,让李兴元深刻感受到:要维权首先要懂法,要懂法首先要学法。于是,学习法律知识,收集各类法律书刊,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成为李兴元生活的重要内容。

每次进城,逛书店是李兴元的最大爱好,为多买一些法律书籍,他中午很少在城里吃饭,省下的钱都用来买书。他从报刊上将有关法律知识、案例的文章剪下来,粘贴成册达20余本。多年来,他累计出资7000多元购买法律法规书刊,目前藏书320余本。 

2010年的一天,辉南县另外一个乡镇的农民胡某的母亲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胡某委托邻里多次找到车主沈某协商,双方一直没能就赔偿达成协议。后来,李兴元被请去调解此事,他先到沈某家摸清了其赔偿底线,又去胡某家了解情况。最后,受害方索赔15万元,沈某只愿出10万元,关键时刻,李兴元“拍板定论”说:“按理说,老沈赔12.5万就行了,但老沈应该多拿5000元,因为老胡家人没了就什么都没有了,老沈你多赔一点以后还可以赚回来。”就这样,两家避免了在法庭上“兵戎相见”。

“一辈子官司,十辈子仇”“赢了官司,输掉感情,输了钱”……每次调解时,李兴元把这些话反复诉说,矛盾双方自愿接受调解才能调解,但是主动出击赢得信任,反而容易让双方接受调解。

多年来,李兴元成功调处乡内外各类民间纠纷近300起,调解交通事故和劳动伤害等赔偿纠纷案件30余起,涉案各类经济赔偿累计已超过300万元。

2012年,李兴元在村里设立了吉林省首家以个人姓名命名的基层调解工作室——“李兴元调解室”,把调解员工作进一步流程化、规范化。

“当了一辈子村干部,就想干好这个活。”李兴元不抽烟、不喝酒,就图个老有所为,有个乐子,别给儿孙留下骂名,“等我没了,村里人提到俺会说一句:老李头没祸害咱们老百姓,还办了点事,这就挺知足。”

短评:李兴元,一名普通的农村基层干部,基层调解工作虽并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但他凭借对工作的热爱,几乎将所有的业余时间都投入到学习法律和调解村民矛盾中,正事他这种热情,让以前当地依靠人情、乡情的调节工作逐渐走上了流程化、规范化的道路。

新文化报(邢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