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龙嘉机场提醒旅客 飞行中要关闭充电宝

10.02.2018  17:22

  自1月18日起,东航允许在飞机上使用飞行模式的手机,海航更是开放便携式电子设备(PED)的使用……一夜之间航空公司争先恐后“松绑”手机禁令,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迎来了“手机”时代。

  春节临近,客流量越来越大,很多旅客为了手机的电量充足,都携带了充电宝。飞机上使用手机的禁令虽然已逐渐“松绑”,但对于手机的亲密伙伴“充电宝”民航局仍有严格规定。

  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安全检查部提醒乘机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千万不要“任性”,以免因此延误行程。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额定能量计算的公式是:额定能量E(Wh)=额定容量C(Ah)×标称电压U(V)=额定电流I(A)×时间(h)×标称电压U(V)电流单位换算为:1000毫安(mA)=1安培(A)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手机没电了,旅客也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长春晚报记者 孙娇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