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贯彻GB21861-2014新标准情况进行确认评审和监督检查的通知

15.05.2015  16:50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质量技术监督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国家强制性标准,确保新的标准能在全省顺利实施,现就我省机动车安检机构贯彻执行新标准情况进行确认评审和监督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质监局及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吉质监认【2015】14号>文件要求,请各机动车安检机构自5月1日起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资质认定标准变更确认评审申请(申请表请登录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认评处→资料下载→实验室资质认定变更申请相关表格下载),同时报送新的检验报告1份,标准变更后进行的内审、管理评审报告各一份及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省质监局将组织专家按照附件1的检查确认标准,进行现场确认评审,达到要求的机动车安检机构,省质监局将为其更换新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长春市区内的机动车安检机构申请的截止时间是5月30日,其它地区安检机构申请截止时间是6月30日,逾期不申请的,将注销其检验资质。 二、自2015年6月1日起省质监局组织专家首先在长春市开展新标准实施确认工作。7月上旬,将组织专家对全省其它地区的机动车安检机构开展新标准实施现场确认评审工作。 三、经评审,对不满足新标准检验要求的将视为不具备检验能力,停止其检验资格,对短期内能够整改的,可以进行限期整改。 四、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认真吸取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运输车辆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请各市州质监局结合新标准的评审,一并组织辖区内监管人员,按照附件2的检查标准对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一次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在10月底前,将检查结果上报省局认评处。 五、今后凡是对机动车安检机构实施评审或监督检查,均应按照省安监局等六厅局《关于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安监管协调〔2014〕132号)文件要求及附件3的检查内容,检查运输液体危险物品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并认真留存检查记录。    附件:1.吉林省机动车安检机构标准变更检查记录表                       2.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                     3.机动车安检机构液体危险品罐车检查记录表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4月28日     
 附件 1: 附件1标准变更检查记录表.xlsx   下载  
 附件 2: 附件2附件机动车安检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记录表.doc   下载  
 附件 3: 附件3危险品罐车检查记录表.xlsx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