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建设在吉林市开展舒缓疗护试点

06.07.2015  16:31

        为进一步健全全民医保制度体系,不断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省人社厅于今年上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省内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探索开展医疗保险特殊保障,提高医保保障绩效。5月1日,长春市启动实施了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较好地解决了由于年老和疾病导致失能的这部分困难群体的医疗照护问题。7月1日,吉林市正式启动实施晚期癌症患者舒缓疗护制度试点工作。 

  吉林市通过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健全城镇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不断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将晚期癌症参保患者住院舒缓疗护项目,通过单病种定额结算的付费方式,使参保的城镇职工和居民住院后,除需要个人缴纳起付线金额外,其他所有医疗费用均包括在定额内,无需个人再缴纳任何费用。 

  吉林市晚期癌症患者住院舒缓疗护制度试点,实行低自付起付线治疗,参保职工只需承担400元、参保居民只需承担500元,就可以得到包括心理疏导、日常照料、缓解疼痛、抢救治疗等全程住院疗护。此项制度的实施,一是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实施医疗保险舒缓疗护制度后,患者平均每人将减少个人负担2万元左右,同时也满足了晚期癌症患者对治疗、生活及心理上的需求,提高了晚期癌症患者临终生命质量,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临终病人及家属的人文关怀,提升了城市文明程度;二是提升了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绩效。以吉林市开展试点测算,医保基金每年只需要多支出200~300万元,就可解决市本级医疗保险晚期癌症参保患者住院舒缓疗护的需求。既引导患者或家属趋于理性医疗消费,减轻患者以及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同时也降低了医疗保险基金非理性的不必要支出;三是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有效盘活闲置医疗资源。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议价谈判,将涉及住院治疗、护理、心理安慰等等临终关怀的综合医疗费用项目整体打包付费,进行单病种定额结算。既调动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积极性,又有效利用了闲置的医疗资源,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达到了参保患者、医院机构、医保基金“三赢”的目的。 

  该项制度运行成熟后,下一步我们将在省内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还将进一步把舒缓疗护服务扩大到所有生命晚期需要舒缓疗护的参保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