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18.04.2016  07:27

  

  吉林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不断完善环保部门 统一协调监督管理、各主管部门齐抓共管 的工作机制,吉林省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吉林省自1960年建立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开始,自然保护区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综合的发展历程,依据我省区域生态状况和生态环境总体特点,基本形成了具有较为合理梯次结构、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系区域生态平衡、强化生态安全、保护自然历史遗迹、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功能作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吉林省共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51个,总面积2540879.43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13.56%。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个,省级23个,市县级8个,分别隶属于林业、水利、国土、农业、环保和牧业等部门管理。 

  (一) 加强法制建设,初步形成了自然保护区法规体系。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推进法制化建设,我省在1997年5月省人大八届常委会审议通过《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基础上,不断充实完善重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办法,省人大先后审议通过了长白山、向海、伊通火山群、莫莫格、松花江“三湖”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省政府发布了《吉林省左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前郭县人大审议通过了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初步形成了以《吉林省自然保护区条例》为主,各重点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办法为支撑的法规体系,为我省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目前,我省还在修订莫莫格、向海、松花江“三湖”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研究制定龙湾、天佛指山、珲春东北虎、鸭绿江上游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区管理法制化水平。 

  (二) 完善管理体制,强化部门管理职能。 为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我省建立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与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日常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环保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新建、晋级自然保护区评审等工作;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良好局面。同时,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通过采取自查、属地检查,部门联合抽检等方式,全面掌握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三) 加强机构建设,充分发挥管护作用。 目前,全省多数自然保护区建立了独立的管理机构,成立了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为正厅级建制;查干湖、莫莫格、伊通火山群、鸭绿江上游、大布苏狼牙坝、向海、松花江“三湖”、靖宇、四平山门、包拉温都等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也均成立了独立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管理和执法职能,严肃查处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在自然保护区同周边单位和群众搞好联防的同时,不断充实巡护人员,加大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捕猎、盗伐、采矿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成效。 

  (四) 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坚实基础。 我省自然保护区在科学考察、业务培训、宣传、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与有关部门、院校、科研院所加强合作,取得了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科研成果、及时掌握区内生物资源、生态环境变化情况,为加强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靖宇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研发了“靖宇长白山天然矿泉水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系统,动态监测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的变化规律及环境、气象、水文对矿泉水的影响,并建立了矿泉水质量预警系统。莫莫格自然保护区安装了远程在线监测平台,提高了生态环境监测手段。查干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编制了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和实施方案。 

  (五) 拓宽资金渠道,提升自养能力。 为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能力建设,各自然保护区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拓宽资金来源,提高自养能力。龙湾自然保护区在实验区内开展旅游资源,科学设置景点景区,旅游年收入达千万元以上,均用于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查干湖保护区自2002年以来,每年举办蒙古民俗旅游节和冰雪捕鱼旅游节,实现旅游业综合收入达上亿元;白山原麝保护区在实验区金银峡开展旅游观光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多年来,环保部门不断加强对开发旅游资源的自然保护区日常监管力度,要求其合理安排旅游线路,充分考虑环境容量,以达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双赢的目的。 

     

 

(责任编辑: 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