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检30年丨让折翼天使展翅飞翔

24.05.2016  18:19

让折翼天使展翅飞翔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纪实

 

      李曼苓打开电脑,QQ一闪一闪:“李姨好,我是朱力(化名),我现在在上海打工,我已长大了,知道以前的行为是多么可恶,多亏您像母亲一样教育我,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我一定不辜负您对我的希望,用劳动证明自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李曼苓含着泪却笑了。

 

 

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成立“关护教育未成年人工作站

      作为吉林地区集中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首家试点单位,吉林市船营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已经走过了7个年头,这些“未检妈妈”用温暖的坚守唤回了一个个迷途的孩子,回顾这7年来的点滴,那些稚嫩的面孔都深深印在了她们心里。

      一切为了孩子不再彷徨 

 

      2008年6月,吉林市船营区检察院作为省、市院在吉林地区集中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首家试点单位,率先成立了“捕、诉、监、防”一体化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检察科”,负责吉林市城区6个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犯罪预防工作。

      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特点,该院党组决定把这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交给4名有刑检工作经验、善于做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接到任务的她们,深感肩上责任重大。因为未成年人工作影响深远,关乎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而且试点工作还要“出亮点、出经验、出标准”,面对如此艰巨而光荣的工作任务,她们没有退缩,毅然地挑起了这副担子。

      在市区内的初高中、职技校,她们先后推出“检校共建平安校园”“法制教育校园行”“法律伴我成长”等系列活动,先后到20余所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受教育师生达15万余人,她们还与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这些活动,构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墙”,在潜移默化中把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根植在学生们的心中。

      随着新媒体的广泛普及,该院未检部门于2012年在正义网开通“船营未检”微博,这也是吉林省首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微博,她们以此为载体,围绕“青少年与法”这个主题,实时发布最新的法律法规、青少年普法宣传案例、青少年自我保护常识、青少年法制新闻与热点、维权动态等,使青少年能在此中受益,进而“知法、守法、用法”。由于她们用心经营,很多文章都富有新意,并在正义网首页多次传播。《检察日报》头版以《“检察官妈妈”主掌未检微博:懂少年心理常唠唠家常》为题,报道了科室带头人李曼苓的事迹。

 

      用爱守候那些迷途的孩子

      “每次办案,面对一个个稚气未脱的面孔,我们的心里都很不是滋味,这些孩子本应还在学校读书,但却误入歧途,今后他们的人生该如何继续?”李曼苓说,她们下定决心不能让这些孩子的人生毁于一时“迷途”,要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2015年,当地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三个高一学生提请逮捕。受案后,在提审三个犯罪嫌疑人时,其中的张某态度非常蛮横,根本不认罪,理直气壮地问:“不就是喝多了酒把警察打了吗,这算什么事啊?

      面对这对法律无知的孩子,女检察官孙珂耐心地为他讲解,他的所作所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也违犯了法律,让他认识事情的严重性。但张某根本听不进去。

      面对这种情形,孙珂和朋友一样和他谈心,从学校、同学到学业谈了很多,当张某意识到,由于他的鲁莽,可能再也不能上学的严重后果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恳求孙珂给他一次机会,保证以后一定好好学习,不再触犯法律。

      鉴于三人均系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也是初犯、偶犯,在办案人的建议下最后对三人做了不捕、不诉处理,并与家长和学校签订帮教协议。

      如今,在她们帮教过的未成年人里,有的当兵了,有的考上大学了,有的走上工作岗位了,有的在班上当班长了……孩子们的可喜变化让她们的工作变得更有意义。

 

        还他们本该多彩的未来

 

      2014年4月,该院未检科受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犯罪嫌疑人杨某在学校和同学发生矛盾后,当晚纠集了其他学校的4名学生来到学校门口,将与之发生矛盾的同学殴打致伤。

      承办检察官孙艳萍审查时发现,杨某作为高三学生,在校学习很好,而且马上6月就要参加高考,面对人生中如此重要的一次考试,她深知如果将其逮捕,将会影响孩子一生的前程。于是,孙艳萍像妈妈一样,对杨某进行谆谆教导,温柔耐心的话语,使杨某认识到自已行为的严重性,并表达渴望参加高考的心愿。

      她的不懈努力换来最终不批准逮捕及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杨某可以按时参加高考,其他学生也顺利回归学校。回归学校的杨某没有辜负“未检妈妈”对他的期望,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孩子们最终能迷途知返,走上正途,这就是我们的最大心愿和对我们最好的回报。”孙艳萍发自内心的感叹。

      新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规定了特别程序,为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争取社会力量共同关护未成年人,该院未检科女检察官们走访相关单位,建议吉林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吉林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团委等多家部门联合,建立了一支由共青团干部、老师、社工、大学生助理等39人组成的“合适成年人队伍”;与社区共建“未成年人关护工作站”、建立了以心理疏导为主的“青少年温馨小屋”。

      她们还牵头召开吉林市城区公、检、法、司未成年刑事司法工作会议,实现了公、检、法、司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全覆盖,切实维护了涉罪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