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民警主动上交驾驶人偷留钱款

10.08.2015  19:36

  朝阳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依法查处一起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后,将执法过程中未发现的违法当事人偷留的钱款及时上交大队,为荣誉添光彩。

  2015年7月23日17时13分许,朝阳交警大队民警在开运街与南湖大路交汇处执勤时发现一辆车号为吉B57M37号的小型面包车存在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违反规定载货的交通违法行为,于是进行纠正,依法对小型面包车驾驶人刘明波作出罚款100元的决定,并开具了《公安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在驾驶人刘明波接受处罚离开后,民警准备驾驶警用摩托车继续巡逻,发现自己所驾驶的警用摩托车两座之间夹着100元钱,于是,民警同志立即将情况上报中队长并驾驶警用摩托车沿吉B57M37号的小型面包车驶离方向寻找,但是没有找到当事车辆,随后,二中队将此情况上报大队,并将钱款上交大队政秘科。通过查找车辆、驾驶人登记信息,均没有登记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大队将事情经过报支队纪检组备案,如果继续寻找仍然查找不到当事人,100元钱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朝阳交警大队民警能够依法公正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金钱面前顶住诱惑,主动上交违法驾驶人偷留的钱款,为“长春交警”增添了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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