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朋友圈兜售“私房菜” 属无照经营或将受罚

12.12.2014  09:25

在微信朋友圈里,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有卖自制蛋糕、私房菜、自制泡菜等一些“私房食品”的,因为其“有图有真相”,又都是相识的朋友,所以大受青睐。

然而,这些“私房食品”其实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出现一些食品安全上的问题,买家则会遇到维权上的难题。

吃了“私房菜”出现腹泻

随着微信的出现,我们在微信朋友圈里经常能看到这样的信息:自家制作的台式点心出炉啦,纯手工,无添加,原料绝对有保证;自制椰子冻,西番莲冻,味道美极;“老妈”辣酱,快来尝尝;媳妇自制各种朝鲜咸菜,好吃不贵,有要的联系我哦……这些“私房食品”以健康、无添加等特点为招牌,很多市民纷纷购买。

前几日,长春市民李先生买了朋友圈里销售的“私房果冻”,回家吃完后却出现腹泻,到医院开了药,又打了一针才好。因与卖家相识,李先生也不好开口“质问”。市民陈女士买了朋友圈一位朋友卖的“私房烘焙”出的点心,给孩子吃了后,孩子晚上就上吐下泻,但碍于是熟人,也不好意思说。

微信里兜售属无照经营

像上述的“事故”还只是“小打小闹”,如果“私房食品”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谁来维护消费者权益呢?

据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微信“私房菜”属网络食品经营范畴,监管存在难度。据其介绍,大部分“私家厨房”没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他们的加工场所多为自家厨房。同时,在原材料、制作过程、人员资质、生产环境等方面均不能保证安全。

一旦食物出现问题,不仅取证难,就算找到加工地点,店家也会矢口否认对外销售。如此一来,消费者很难维权。

建议管理部门增加监管手段

吉林勤志律师事务所杨明律师表示,食品直接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卖家不论是基于哪种形式的销售活动,必须要依法取得与普通餐饮饭店同样的资质证书后才能经营。无论是在网络上还是微信中,只要是以营利为目的销售食品,就属于商业经营行为,其性质与普通餐饮饭店经营行为一致。商家应该具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安全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等,都应该具备。

杨明说,微信销售平台尚属新兴平台,相关部门的执法可能尚未跟上,因此,未能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建议相关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等管理部门及时增加监管手段。并将微信上的销售行为纳入与实体销售相同的食品安全监管的范围进行监管或查处。对于造成严重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介入处理。

发现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虽然对于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管,在法律法规上还是空白地带,但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开始有所行动。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从事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活动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同时,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魏茂义回应,这种在新兴平台上的经营销售活动,“我们将尽快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也会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

如果您发现食品药品方面的违法行为,可以拨打我省的举报电话:0431-12331。可以向监管部门反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若举报后经核实情况属实,举报人还会得到100元至20万元的奖励。 

记者  王璐

在微信购物时

要注意这些事项

购物前,先核实卖家是否有资质,索取并保留卖家准确的身份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卖家的食品宣传文字和图片、与卖家沟通交流的信息(如聊天记录等)、支付凭证等。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保留所购食品,及时送至检验检疫机关检验,证明食品质量有问题;保存好遭受损失的证据,如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及其他损失的证据信息等,便于起诉索赔时让法院根据其来判定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