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朋友圈买双鞋货不对板 要退换卖家失联

24.05.2015  07:31

朋友圈加了个“”朋友,买双鞋发现“此鞋”非彼鞋,想退换卖家联系不上了。这事得咋维权?

 

朋友圈买来“此鞋”非彼鞋

 

市民佟女士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购买一些生活用品,曾经通过朋友圈买水果,身边的人都说又便宜又好吃。上个月有一个标签为主营运动鞋的人主动加了她,她觉得多个朋友也无所谓就同意加了这位朋友。这位朋友每天在朋友圈里发各种运动鞋的图片,佟女士相中了一款名牌鞋子——全黑色、价格也不贵才100多元。跟卖家聊好了尺码和款式,卖家承诺会用原厂的鞋盒和包装袋给寄过来,并且答应如果有质量问题或是任何不满意的地方,可以7天无理由退换。于是,佟女士付了款。

 

5月19日上午,快递送来了这双鞋子,打开快递她就开始失望了,包装根本不是卖家承诺的原厂鞋盒和包装袋,鞋盒还有些压扁了。拿出鞋子,佟女士更失望了,鞋子不是她选的那一款,而且鞋帮上还有胶粘得不匀的痕迹。她马上联系卖家反映这个问题,卖家回复说可能是厂家发错了,联系厂家后再给回复。但下午佟女士再联系卖家后,卖家就不再理她了。

 

从19日下午到20日下午,佟女士换了好几个不同的电话号码联系卖家,卖家都不接电话。佟女士说,她手里有当时购买鞋子时跟卖家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不知这是否可以作为维权的证据。

 

朋友圈购买属个人交易行为

 

为此,记者咨询了市消协秘书长钟萍。她表示,佟女士在微信朋友圈上购买鞋子,卖家没有在正规网站注册店铺,只是根据卖家发布的广告图片发生的购买行为,属于个人对个人之间的行为。这样的卖家无法核实其是否有资质,买家出具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也不能作为消费凭证,这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维权。

 

现在,朋友圈的买卖行为很多,朋友圈也变得愈发复杂,朋友圈里不完全是朋友,混杂了一些专发广告的卖家。建议市民在正规购物网站购买物品,朋友圈的这些购买行为维权存在困难。

 

朋友圈交易要慎重

 

既然个人之间交易行为消协无法管,那么通过法律能否维权呢?对此,吉林刘继业律师事务所的刘律师介绍,佟女士的购买行为,关键是看卖家是否具备合法资质。

 

但朋友圈之间产生的交易属于个人之间的交易行为,只能按照买卖合同来处理。一般这种事情涉及的金额都不大,消协等部门又无法介入。所以,还是提醒广大市民,面对朋友圈上纷繁复杂的商品,还是要慎重购买,因为一旦出现问题维权还是挺困难的。

 

当“朋友”成为一种买卖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交流方式电子化了什么事情都有。

 

微信这个社交平台,其组建基础是朋友交情,也是这个平台存在于世的最根本基础,如果缺了朋友交情,微信可能什么都不是。所以微信这个圈子,不应该是以利益买卖为基础的。世界再怎么发展,交流再怎么发达,这个道理逻辑不能突破。但迷恋眼球经济的中国人,已经“聪明”的把这个平台开发成了不用交税的小摊床,和街边不用领工商执照的马路摊床是一回事儿。

 

中国人的税法意识普遍不强,又是个熟人社会,好多人思维是对人不对事,消费和办事,首先用“关系”角度衡量,而不是按常理出牌,总觉得熟人好办事。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微信交易,貌似有100个道理,买卖双方恰恰就忘了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并非鸡蛋好得没缝儿了。之于卖方,应该清楚知道,这种游离在国家税法之外运行的获利行为,纯属“擦边球”,并非特别名正言顺的正当、合法经营。再者,买卖中尤其要注重自己的诚信,越是买卖操作简便、获利额度大,就越应该珍惜朋友之情。凡是在一个微信圈里混的,有的尽管是八杆子才能打着的朋友,但也毕竟有根有蒂,是层层“攀亲”而来的。

 

陌生人不能骗,有交情的人就更不能骗了。如果只是唯利是图,不讲诚信,玩儿“擦边球”的后果就是——钱可能赚了一大堆,但到最后朋友越来越少了,钱会让阁下成为臭名昭著的孤家寡人,就成了不折不扣的自残行为了。无须清高,一般人也做不到视钱财如粪土,可也不能当钱财的奴隶吧。人,应该是人,而不应该是俗话“有钱能使鬼推磨”说的那个贪财鬼吧。

 

最后,买方也需谨慎对待这种所谓的“微商”朋友,面对低价诱惑的时候,淡泊一点儿,清醒一点儿,实在不行就这样想——不买了,就当是拒绝盗版书了,就当是我支持国家税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