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吉林新世纪钢结构有限公司、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20.04.2017  07:16

 

吉建安〔2017〕2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6年11月29日9时50分左右,吉林新世纪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位于长春市朝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省陆捷物流有限公司钢结构厂房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16年10月14日5时20分,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位于绿园区西环路丰和西郡小区与英湖印象小区之间巷路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吉林新世纪钢结构有限公司“11.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长朝府[2016]186号)、《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政府关于长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14”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长绿府批复[2016]30号),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对上述两起事故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项目负责人王斌(证书编号吉建安B(2016)0004322)和颜爱民(证书编号吉建安B(2014)0002799)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吊销;专职安全员刁树彬(证书编号吉建安C(2013)0003147)和从晶(证书编号吉建安C(2010)0004170)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吊销。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