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安全有新保障 保险公司破产也无损保单效力

07.04.2015  11:06

  羊城晚报记者  程行欢

  存款保险制度的靴子在本周落地。这一政策落地,在大的层面上意味着金融改革向着市场化迈进了成功的一步,但普通大众更关心的是自己资金安全问题。央行[微博]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测算,50万元的偿付上限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可以说覆盖面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绝大部分人的存款保障需求。现在问题来了,投保人购买的保险类产品,会不会受到保险公司破产的影响?

  保险公司可依法申请破产

  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前,在中国大陆银行一般都由政府的信誉背书,出现破产的情况几乎不可能出现,但是保险公司则不存在这样的情况。根据《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值得提出的是,虽然从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恢复以来,从一两家发展到现在的100多家,经历了数次全球性金融危机,没发生过一例破产事件,但是首先在法律上早已经表明了破产的可能性,也就是出现经营不善或者其他重大问题,可以破产。

  在保险市场化高度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保险公司的破产和重组也屡见不鲜。以香港为例,羊城晚报记者查询香港保险业监理处官网发现,保险公司的数量几乎每年都有变化。在十年前,从2002年-2004年获授权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数目分别是195、188和180个。十年后最新的数据也在发生变化,从2010年-2012年,保险公司的总数则分别减少到168、163和155个,数目呈递减趋势。

  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照常理赔

  既然保险公司也存在着破产的风险,那么保险产品是否安全?政府对于老百姓在保险行业投入的资金安全性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来自政策层面的保障?我们先看一下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或者倒闭,人们手里的保单有两个去处。一个是转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如果业绩实在太烂了,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没关系,政府会安排好后路,国务院会具体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总之就是,一定会有新的公司接手,谁接手谁负责,保单继续生效,而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众多投保人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而受到影响。

  此外,根据规定,保险保障基金救助的主要是针对接手的保险公司的救济和补偿,不能让这些公司接手烂账,白白吃亏。从这个层面上来说,保险保障基金和普通的保单持有人关系不大。如果真的发生保单转手公司的情况,消费者最好也要留意自己的权益,与新公司取得联系,避免保单成为无人过问的孤儿保单。

  投资型保险产品收益率难说

  那么保险公司破产后,投资理财类的保险产品会不会受到影响呢?

  事实上,理财保险是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的保险,目前市场上的理财保险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资连结险。首先,这三种都是“人寿保险”范畴,其保单会由新的公司接手。其次,我们要搞懂这三个不同产品的收益来源是什么。

  首先说分红型险,分红型保险的收益是来自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有得赚,那么保单持有人也能从中分红。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了,或者即使不破产,亏损了,那么这部分收益也就没有了。至于保单承诺的原有保障功能,则不受影响。


  而至于万能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其实都是以“终身寿险(两全保险)+个人投资账户”的形式存在。这两者都提供基本的身故保险金,并在扣除一定费用成本后,将剩余保费设立个人投资账户。也就是说,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一部分用于身故保障,一部分由保险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但需要提醒注意的是,这两者的最大区别在于,万能险有保底收益(2015年2月16日已经放开万能型人身险2.5%的最低保证利率),而投连险则可能因为投资经营不善而导致亏损。至于这部分收益的情况,则要看这些产品的具体投资收益情况如何而定。

  保险公司破产应急资金哪里来?

  万一保险公司破产,应急资金从哪里来?

  在这方面,国家政策层面早有考虑。除了从法律层面保障,在行业上也早已经有了充分准备,走在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前列。在2008年,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三部门共同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同时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或者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进行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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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晓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