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月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系全国首次

16.09.2015  13:28

  昨天,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发布《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北京市将在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这在全国尚属首次。收费标准体现奖优罚劣,根据排污者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

  涉及家具制造等5大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在环境中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PM2.5、臭氧等二次污染物,是影响本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物之一。市环保局污防处处长王春林介绍,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行业等5大行业是本市工业领域主要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占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0%。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改善本市空气质量,从10月1日起,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将首先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这5大行业的17个行业小类征收。

  实施差别化排污收费

  王春林介绍,征收排污费的根本目的是鼓励企业通过深度治理减排,因此征收标准也将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

  具体征收额度为,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对于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王春林介绍,通过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其付费将是排放浓度达标基础上减半企业的4倍。

  排污费纳入财政专项资金

  市环保局污防处副处长郑再洪介绍,挥发性有机物将按季节申报、按月核定的原则,由区县环保部门负责征收,征收程序与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费相同,分为网上申报、审核、核定、送达、缴费、对账等6个步骤。

  对于违反排污费征收相关法规的,由环保部门依法采取责令限期缴纳、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

  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统一纳入本市财政排污费专项资金,严格按照北京市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相关规定的范围、程序和要求安排使用,重点支持排污单位实施环保技术改造等污染防治措施,鼓励企业持续减排。

  征收标准

  不低于治理成本

  本市目前已开征工地扬尘费、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污费,从未征收过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以挥发性有机物作为一个整体征收费用并为之定出标准和时间表,这在全国也属首次。

  郑再洪介绍,征收排污收费是通过对企业排污、占用环境容量的行为进行收费,从而引导企业自觉治污减排。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不低于企业平均的治理成本。他同时表示,餐饮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问题正在研究核定技术。

  (记者 吴婷婷)

(责任编辑:张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