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前为我市农作物秸秆集中禁烧期

12.10.2017  06:49

  目前,我市秋收工作已全面展开,秸秆禁烧进入关键时期。近日,我市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从现在起到11月底,为秋季农作物秸秆集中禁烧期。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将启动秸秆禁烧管控应急响应,确保国道、机场等重点区域无焚烧秸秆火点。

  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建立完善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片、乡镇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保农户和地块的逐级包保责任制,特别是对城市(包括县城)周边、机场周边、铁路、公路两侧等重点区域,领导干部要全程包保,做到每个农户、每个地块都有人包保。对于责任人、包保人不作为以及发现火点不制止、不举报、有案件不处理的党员干部实行问责。   在秋季农作物秸秆集中禁烧期,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秸秆禁烧督导组,组建巡查队,安排巡逻车,对所辖区域进行督导巡查,对重点监管区域要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严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保证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死角。   全面实行应急管控,发生重污染天气时,立即启动秸秆禁烧管控应急响应,建立上下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及城市(包括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范围内无焚烧秸秆火点;发生大气重污染I级响应时,确保全市范围内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   在禁烧的同时,我市将做好秸秆回收利用工作。在国省道、高速公路两侧、铁路沿线、机场及城市(包括县城)周边等重点区域,全部实行田间秸秆机械捡拾打捆回收利用或全部还田,建立起以秸秆打捆为重点、以转化利用为途径的“收、储、运”体系。 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对主要领导实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