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月女婴遭遗弃在小广场 已被送至桦甸市福利院

19.09.2017  19:24

9月15日上午,一名被遗弃的女婴被爱心人士送到红石林业局机关警务室。襁褓里留着写有婴儿信息的字条以及生活用品。9月17日,女婴已被送至桦甸市福利院。目前,警方仍在寻找孩子的家人。

被遗弃女婴还未满月

据红石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当日10时30分左右,局职工家属刘女士在机关东侧小广场发现一个遭遗弃的女婴。刘女士立即将孩子抱到了局机关警务室。

面对这名特殊的“来客”,值班人员一同细心照料,不仅为女婴换尿不湿,还为其冲了奶粉。而前来局机关办事的林场员工还为女婴捐了400元钱。

一边照料女婴,一边寻找女婴家属的工作也随即展开。临江第一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发现是一名戴着帽子、口罩的女士将孩子遗弃在广场椅子上,大约经过6分钟的内心挣扎后,打着电话匆匆离开现场。”办案民警说。

据刘女士介绍,女婴身体约40厘米长,用小被包裹。旁边的提包里装着奶粉等婴儿生活用品,同时留有字条,上面写着:“我是单亲,没能力抚养,求好心人收留女孩。孩子吃奶60毫升水、奶粉两勺,三四个小时吃一次。”字条上还写了孩子的生日是七月初六,也就是说孩子还未满月。

弃婴行为已违法

目前,女婴生命体征平稳,在派出所内由民警照料。警方仍在寻找女婴家属。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海波表示,女婴被遗弃,其法定监护人属于遗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情节来综合认定。如果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涉嫌构成遗弃罪,应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如果读者有女婴家属线索,请致电:15330739998

记者丨石洪宇/文 张春成/图 实习编辑丨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