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净月分局召开对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员的培训会议

05.07.2017  07:43

  6月30日下午,长春市净月分局召开了对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员的培训会议,向参会人员宣讲建设环境保护监督员的目的、职责及行为规范。

   

  

  

  会议主要对“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员将如何履行职责”进行宣讲,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以及《净月高新区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员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基础,围绕已经下发的《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环境保护监督员工作手册》第一部分,向基层环境保护监督员讲解了建设环境保护局监督员的目的、职责以及行为规范。 

  会议要求环境保护监督员在环保部门指导下,了解掌握本区域内排污情况,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地段、区域)环保信息资料;监督本区域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情况,及时制止和向环保部门举报违法排污问题;调解本区域内环境信访投诉和环境污染矛盾纠纷,做好群众的疏导和解释工作;对本区域内侵害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违法行为,联系司法机关和法律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参与环境公益诉讼;做好环境保护宣传,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引导本区域落实各方面的环境保护要求。 

  会议对环境保护监察管理进行了分类,深入学习了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对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进行了明确划分。依据国务院印发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设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