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我省全面铺开

24.04.2015  13:08

    自2011年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来,省水利厅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作为水资源管理的核心工作之一,并认真贯彻落实,从政策建设、责任分工、指标分配、制度落实、实施考核等方面全面加强了水资源的最严格管理。

一、取得的成效

      (一)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在省政府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4号)、《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吉政办发〔2013〕47号)的基础上,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吉水节联〔2014〕1441号),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配套法规逐步完善,增强了推进制度落实的权威性和实施考核工作的操作性。

(二)明确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成立了由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审计厅、省统计局等部门组成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负责国务院考核省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迎检工作,负责省政府对各地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的考核工作。作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各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区域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完成情况负总责。

      (三)初步建立覆盖全省的控制指标体系。完成了由省到市(州)、由市(州)到县(市)的2011-2015年“三条红线”指标分解及各年度目标确定工作,初步建立起省、市、县三级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明晰了近期水资源管理目标。

      (四)积极推进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工作任务。紧密围绕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的“三条红线”管理,推动“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的“四项制度”实施,进一步加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基础工作,各项水资源管理措施强化落实,用水总量控制不断深入,用水效率控制继续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进一步推进。

      (五)严格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下发了《关于开展吉林省2014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吉水节〔2014〕1681号)、《2014年度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计划》(吉水节〔2015〕65号),编制完成《吉林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评分手册》,开展了对各地区政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经省政府审定后将予以公告。

    二、近期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转变观念,把水资源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抓手,坚持开发与保护、节约与利用并重,努力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

(二)集中精力摸清底数,健全规划体系。全面了解主要行业的用水量、主要河流湖泊的水质、排污状况、节水状况、用水效率等,建立台帐,促进有效管理、合理配置、科学调度;修订《全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城镇化建设水资源保障规划》等规划,健全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指导作用。

(三)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启动省内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工作,完成2020年各市级行政区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工作,明确各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

(四)强化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开展全省取水许可执法检查和取水许可清理,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管理,维护取水秩序;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征缴程序,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规范水资源费管理和使用。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与保护。对划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和限采区,组织制定地下水超采治理方案编制,建立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对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统一管理,农村集中式供水、水土保持、土地整理、节水灌溉、矿泉水开发、地源热泵等取用地下水的都要进行水资源论证,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用水总量控制;对地下水取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健全地下水监测体系,完善地下水监测站网,提高地下水动态监测能力。

(六)推进水资源保护工作,保护河湖生态健康。开展《水功能区区划》修编,强化水功能区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国家考核水功能区的水质监测、地下水监测站点布设工作;依法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管理,新建、改建和扩大入河排污口的必须进行科学论证,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查;适时开展全省第二次入河排污口的普查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继续推进生态保护与修复试点工作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启动《“三江源”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为“三江源”水资源保护提供规划支撑。

(七)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总量指标区域限批政策,坚决遏制不合理的新增取水;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公共机构等创建工作;加强重点工业用水户水平衡测试;组织开展节水奖评选和表彰活动。

(八)加强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项目建设,启动省级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研究制定水资源统计工作方案,建立专人负责、上报、审核和校正等制度,切实保障水资源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为水资源管理和考核奠定基础。

(九)实施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强力实施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加强考核组织管理,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效落实。

      (十)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做好《吉林省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办法》的相关准备工作,完善水资源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提供法规保障;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在服务社会和经济建设的同时树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形象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