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四海副厅长在全省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22.07.2016  23:19

(2016年7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请来参会的是我省创建住建部、科技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13个市、区、县、镇政府的主管负责同志和责任部分负责同志。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国家智慧城市试点阶段性工作,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也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研究下一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刚才,晓辉处长通报了我省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地就试点工作都作了发言,讲得都很好。省发改委、省科技厅对这次会议也非常重视和支持,王育天处长、李明石副处长专门到会作指导。王处长就这项工作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要求,希望大家把这次会议精神都落实好。 

  下面,我就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讲三个方面的想法和意见。 

  第一方面,关于阶段性试点工作的基本看法 

  会议刚对进展情况作了通报。我要讲的是,总体上看,各地对智慧城市试点工作是重视的,都成立了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试点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特别是辽源等地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成效十分显著,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为全国试点工作的开展贡献了吉林智慧和经验。借此机会,向大家表示问候和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各地工作进展还不平衡,有的地方抓工作的力度不够大,建设路径不够清晰,创建重点不明确,实施项目不多,试点效果不好。要正视这些问题,迅速改变工作状态,扎实做好智慧城市创建工作。 

  第二个方面,关于对试点的认识问题 

  我想就这个问题,再强调一下,就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认识上的深化,来促进试点行动上的自觉。 

  一是要认识到推进智慧城市是落实国家和省政府要求的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了将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推动新型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载体。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将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并纳入省政府对各地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要认识到推进智慧城市是促进城市建设管理转型升级的有力抓手。单用一些老的办法,不仅不能解决多年存在的老问题,更不能解决好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新办法,需要我们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需要我们探索新的城建投融资、运营和管理模式、方式。加快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科学规划、智能市政、智能建筑和精细管理。 

  三要认识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迫切需要。当前,交通拥堵、“马路拉链”等城市病久病难医,快捷、方便、安全、舒适是市民的普遍要求。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整合资源,统筹实施,全力推进,努力让城市更智慧,让人民生活更美好。 

  第三个方面,关于下一步工作的几点意见 

  归纳起来,就是要提升“五个力”: 

  首先,要提升领导力。各地在试点工作中都成立了领导小组,但为什么进展、效果不一,关键还是领导力度有异,也就是说,有的地方领导力度还不够。智慧城市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都很强的工程,单个部门、单个方面都很难推进。因此,要把创建工作作为各地“一把手工程”,充分调动各部门、各方面的积极性,政府统一组织、统一要求、统一考评,建机制、定规矩、严督办,部门共商、共建、共享,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第二,要提升规划力。发挥规划的指挥棒作用,制定一个符合要求、切合实际、可操作、有效用的规划方案至关重要。建设理念上,要体现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建设目标上,路径要清晰,目标要明了,创建不能盲目、盲动,要实用、有序。实现目标可分步走、分阶段实施。先要建好平台这个基础,加强城市基础数据采集,建设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的管理平台。再定集中突破这个重点,智慧城市除包括智慧城建外,还有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等。其中,在智慧城建的建设中,也可根据各地情况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智慧城市规划、智慧城市水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智慧管网、智慧城市管理等方面的项目建设。最后一步达到全面覆盖这个终极目标。这是一个逐步实施、不断完善的比较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不能一劳永逸。但一旦规划确定,应明确计划安排、保障措施并严格执行。原来大家在申报阶段确定的《创建任务书》中,创建目标、重点项目等内容需要调整的,要在8月1日前提出调整变更申请,经省里审核同意后,报住建部、科技部审批。 

  第三,要提升执行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规划再好、想法再好,不执行、不落实,就是纸上谈兵,就是空想幻想,没有任何意义。要按照规划方案,制定这项工程的施工图,就是我们工作推进路线图、时间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当然,执行好智慧城市规划,完成好计划,需要解决好大家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困难和问题。比如资金问题,要拓宽资金筹集的渠道,除市县财政直接投入外,可分类别确定建设任务、建设项目,并分别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我厅也正会同省发改委研究专项支持问题,大家还可申请地方国债加大对智慧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还可鼓励企业参与,引入社会资金,采取PPP等投融资模式,对市政设施智能化等进行改造和建设。此外,提升执行力还要突出解决好工作指导、标准规范的问题。这也是一个顶层设计的问题,做什么、怎么做既需要试点城市的不断探索,也需要国家和省里更为具体、更有操作性、更有力度的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省住建厅正在抓紧调研和总结各地的试点做法和经验,参考借鉴其他兄弟省市的好的措施办法,起草加快我省智慧城建工作的意见,争取年内出台。 

  第四,要提升影响力。智慧城市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住建部率先开展的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也是2012年才开始,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还在其后。人民城市人民建,智慧城市建设需要人民建、为人民。新的概念、新的工作需要人们的广泛参与、支持。这就要求各地将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媒介、多形式向群众、社会进行宣传。宣传好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与老百姓生活品质的紧密关系,让老百姓知晓智慧城市建设的感、传、知、用功能,从而实现城市生活的便利化、智能化。省住建厅也将在总结我省智慧城市建设、做好工作宣传的同时,编辑印制“智慧城市建设的吉林探索”一书,阶段性总结我省工作,及时地宣传工作做法和成效,提高智慧城市创建工作在社会公众等各个层面的影响力。 

  第五,要提升工作约束力。试点城市人民政府是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智慧城市试点工作已明确并签署的创建任务书,就是对这项工作做出的郑重承诺。言必行,行必果。履职尽责,取得进展和成效,必须提升创建试点工作的约束力。要用制度的约束力,解决好干与不干、好与不好、快与慢的区别对待问题。实行创建工作每月调度制度,按月统计上报创建工作项目、进度等情况。开展督查督办,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智慧城市工作进行督导、督办和督查。严格考核评价,结合省政府对市县政府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对照工作标准要求,全面客观评价各地创建试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要求我们创建工作者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智慧的思想、智慧的方法、智慧的行动,勇于创新,苦干实干,奋力争创智慧城市工作的新业绩,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