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 我省高速公路上十类轻微违法不处罚

19.01.2016  08:03

1月18日9时,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召开“高速公路公安局2016年工作暨春运安保动员部署会议”。按照省交警总队要求,2016年春运从1月24日起至3月13日结束,共50天,较全国春运延长10天。面对今年春运面临的形势,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也部署了安保任务与便民措施。据介绍,春运期间,对高速公路上十类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以教育为主,将不处罚、不计分、不扣证。

 

十类轻微违法行为分别是:

 

1.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

 

2.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3.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4.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5.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6.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经系统查询车辆有行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

 

7.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

 

8.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9.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