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期间 吉林省高速公路十类轻微违法行为不受罚

12.02.2016  07:36

  春运的大幕已经拉开,记者从吉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了解到,春运期间,高速公路上驾驶员发生了十类轻微违法行为,未造成后果的,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则以教育为主,不处罚、不计分、不扣证。那么,十类轻微违法行为都是什么呢?

  1.机动车驾驶室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指出后立即改正、排除妨碍的。

  2.机动车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号牌被污水、泥尘遮挡不清,经指出后立即清除的。

  3.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检验合格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4.机动车未按规定粘贴车辆保险标志,经指出后立即粘贴的;或因挡风玻璃破碎,保险标志损坏,当场可提供2日内更换挡风玻璃发票或证明的。

  5.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经系统查询驾驶人有驾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

  6.未随身携带行驶证,经系统查询车辆有行驶证,状态正常的,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

  7.驾驶人逾期未审验,不超过三个月的。

  8.实习期驾驶人未按规定粘贴实习标志的。

  9.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10.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广告,不影响安全驾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