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布春节食品安全提示:尽量别食用野味等

06.02.2015  18:31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月6日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

 

消息显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已经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节日期间食品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一是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二是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三是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四是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五是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