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办理首例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

09.05.2018  10:30

  5月4日,吉林市昌邑区检察院受理了由吉林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犯罪嫌疑人齐某涉嫌受贿一案,该案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昌邑区检察院首例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决定逮捕及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昌邑区检察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按照相关规定派出主任检察官对案件程序流转问题进行研究梳理,明确与监察委员会、辖区公安分局等办案部门的工作衔接与配合程序,为案件决定逮捕及审查起诉提供有力保障,在受理当天便作出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齐某因涉嫌受贿,由吉林市监察委员会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5月4日吉林市监察委对齐某解除留置措施,并移送昌邑区检察院进入司法程序。在此过程中,昌邑区检察院与监察委及辖区公安分局积极沟通协商,厘清各自办案职责,当天就完成了从将嫌疑人齐某决定逮捕到送入看守所的全部流程,实现了案件受理和办理的无缝对接。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克服了受案程序不匹配、流程不顺畅、配置不完善等困难,使案件在短时间内达到了快捕快审的效果。

  本案的办理,为日后如何建立与监察委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确保受理顺畅、程序完备等问题提供了可借鉴之处,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该类案件的办理工作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