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昌邑区少数民族乡村村配备“法治村主任”

15.06.2018  11:58

近日,昌邑区土城子满族朝鲜族乡为每个村配备了一名“法治村主任”,并为“法治村主任”颁发了聘任证书。

    “法治村主任”的工作范围是协助村委会制定、修改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确保内容及制定程序合法;受邀审查村民各类经济合同,对合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对村民集体经济项目发包、工程招投标等提供法律服务,规范村级经济行为;指导帮助村民开展民主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参加村矛盾纠纷排查,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村民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咨询,释法解疑,引导村民依法理性表达合理诉求,使村级事务实现了自治与法治的协调统一。(昌邑区民宗局  赵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