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男子吃饭时裤子被洒汤汁 索赔500元被拒绝

21.08.2018  21:10

  到公共餐厅愉快就餐,却被服务员不小心洒了汤汁脏了衣服。而更令人不悦的是经营者的赔偿额度不如人意。为此,延吉市民俞先生向市消费者协会求助维权。

  原来,俞先生和朋友外出就餐时,因服务员不小心,在上菜时将汤汁洒在了俞先生的裤子上。经双方协商,由餐厅方面负责清洗俞先生的裤子,但溅汤部位出现褪色,裤子无法再穿着。为此, 俞先生向餐厅经营者索赔,对方表示愿意支付100元赔偿金,但俞先生认为自己的裤子是进口货,价值500元一条,经营者的赔偿标准不合适,双方僵持不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市消协副秘书长许真表示,在公共餐厅就餐引发的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包括吃烧烤时烫坏衣服、被菜汤溅脏衣物等,有些消费者选择不了了之,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0条规定,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生产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俞先生的裤子受损,他本人没有责任,完全是由于服务员的不注意造成的。因此,经营者应参照俞先生的裤子购买凭证或原始发票的价格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但由于俞先生无法拿出这些凭证,参照市场价格,经营者可以赔偿俞先生200元钱。对此调解结果双方无异议,该纠纷随即化解。

  (延边晨报记者 康颖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