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逛早市被机器零件砸中昏迷 医疗费产生纠纷

25.11.2015  13:05

  商贩王某的辣椒面压碎机在早市上作业时意外弹飞零件,恰巧击中市民朱先生,导致其倒地昏迷。随后,二人产生了医疗费纠纷。协商无果,朱先生向龙井市司法局安民司法所求助。

  8月30日,朱先生上早市买菜时,恰遇王某的辣椒面压碎机零件弹飞,导致他的左眼下方被击中,皮肤裂开一个口子,他则当场晕倒不省人事。王某见状,立即背起朱先生去医院治疗。经处置伤口和脑部CT检查,医生确诊,朱某有轻微脑震荡,建议住院治疗以便继续观察。当日,王某垫付了朱先生的全部就医费用。后来,朱先生又去了几次医院做检查和治疗,总计花费了3000元钱。为此,他想向王某索要这笔费用。但对方不接听电话,他到早市去找也没看到人。无奈,他于日前到安民司法所求助。

  调解人员听明情况后,经过多种途径终于联系上王某。原来,王某在事发当日垫付了朱先生的就诊费用后,朱先生没说什么,所以就离开了医院。王某承认这些事故是自己的过错,但朱先生说话态度蛮横,张口要那么多钱,王某咽不下这口气,所以选择置之不理。调解人员通过交流,了解到朱先生因为这次事故耽误了出国打工的时间,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所以认为除了之前花去的3000元医疗费用,王某还要1万元的其他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调解人员耐心解释和引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给付朱某1.3万元赔偿金,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对此案例,调解员李华认为,这类人身意外伤害赔偿纠纷行为,主要是民法规范的范畴。本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调解人员通过充分引导和说明,让王某认识到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圆满化解了这场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