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月15日起整顿和规范啤酒市场

14.03.2015  13:58

长春3月15日起

整顿和规范啤酒市场

东亚讯(记者  刘力源)  3月13日,长春市工商局召开了整顿和规范长春市啤酒市场竞争秩序座谈会。会议决定从3月15日起,全面整顿和规范长春市啤酒市场的经营秩序,以治理商业贿赂为重点打击啤酒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啤酒行业健康发展。

会议邀请了10家啤酒经销企业代表,就如何开展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了座谈。会上发布了《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啤酒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告》。

目前啤酒市场主要存在6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商业贿赂:啤酒经销企业以“包店费”、“进店费”等形式,与饭店、酒店等销售终端约定只销售自己的品牌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啤酒的;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向销售终端或服务人员兑付瓶盖费用的;与销售终端约定销量,附赠啤酒等物品的;各类啤酒销售和餐饮服务经营者,索取或收受各种不合理财物的。

2.虚假宣传:虚假宣传产品具有“无糖”、“无酒精”、“保健功能”等特点。

3.低价倾销:直接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或通过给予交易相对人高额折扣的方式,实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

4.商业诋毁:雇用或者授意他人,破坏竞争对手的产品质量,恶意炒作宣传,诋毁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干扰竞争对手的经营活动。

5.违法有奖销售: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活动未明示所设奖项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

6.仿冒行为:主要包括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啤酒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啤酒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知名啤酒企业的名称等违法行为。

会议现场,雪花、百威、青岛三家啤酒经销企业向长春市工商局局长谢志敏递交了“啤酒经销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承诺书”,承诺自觉开展公平竞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志敏表示,将力争用1至2年的时间,使长春市啤酒市场营销环境得以净化,公平有序健康发展。

长春市工商局决定从2015年3月1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啤酒市场秩序专项行动,3月15日至4月15日,为经营者自查整改阶段,全市所有啤酒经销企业(含宾馆、饭店、酒店),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在整改限期内,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从4月16日起,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啤酒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对2015年4月15日以后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

长春市工商局欢迎广大市民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参与此次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