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商局从1日起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

02.05.2015  11:55

5月1日,记者从吉林省工商局获悉,从1日开始,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竞争执法监管职能,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吉林省局决定从5月1日开始到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5年度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伪造产地、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制造市场混淆误导消费者;以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妨碍其他竞争者公平竞争;利用各种方式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或互联网上经营中虚构商品交易量误导或欺诈消费者;利用店庆、节假日进行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在某些地区、某些行业比较突出。公用企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搭售不必要的商品、滥收费用等违法行为在某些行业也时有发生。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省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充分认识依法履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职能的重要性、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确保取得显著成效。记者了解到,主要整治内容有5个方面。

 

(一)“傍名牌”行为。主要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手机及配件、汽车配件、汽车装饰材料、建筑装修装饰材料、涉农产品等领域为主,集中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仿冒知名企业名称或姓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误导消费者;利用互联网销售仿冒商品、擅自使用知名网站特有的域名、名称、标识或使用与知名网站近似的域名、名称、标识,与他人知名网站相混淆,造成消费者误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限制竞争行为。主要以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企业和医院、银行、通信、教育、交通、物业、殡葬、传媒等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为主,集中查处借各种时机限定或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其提供的商品、搭售不必要的商品、收取国家已经取消、减免或不应该收费的各种费用、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或实行差别待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商业贿赂行为。主要以医疗购销、资源开发、设备采购、汽车4S店经销、啤酒经销、商品房销售、保险销售及网络经营等行业为主,集中查处其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旅游、虚假报价等各种形式和名义,给付或收取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虚假宣传行为。主要以医疗、家用电器、农药、化肥、种子、装修装饰材料等人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群众反映集中的行业为主,集中查处宣传未经科学检测、没有鉴定结论和统计数据支持等科学依据的“评比、推荐、评奖”结果;擅自使用、伪造政府部门或者社会团体电子标识或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提升商业信誉及对其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五)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主要以大型商场、酒店、楼盘销售、网络商品经营等行业和经营方式为主,集中查处其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中附赠式及抽签、摇号、赠送彩票等各种抽奖式有奖销售中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对于网络交易中以虚拟物品为奖品进行抽奖式有奖销售,虚拟物品在网络市场约定金额超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限额的,也要依法进行规范。